市民王先生近日花70元买了一台旧彩电,他参与以旧换新,领到400元补贴,其间赚到330元。
很明显,这种行为似乎有些骗补嫌疑。
记者调查发现,家电因“无旧”而“买旧换新”现象已存在一段时间。
市商务委工作人员表示,不赞同此行为,但难以监管。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市民
买旧换新赚些补贴
上周,市民王先生在石景山一家电器卖场购买了一台46英寸索尼电视,售价7000余元。
为了能够省点钱,王先生决定参与以旧换新。可王先生家中已无旧家电可用。为此,他到附近一个废旧家电回收摊点,花70元买了一台19英寸旧彩电。
王先生算了个账,他购买的电视最高可获得400元补贴,这样自己可以赚回330元。旧家电回收人员上门时,王先生心中有些忐忑,但电视没问题,他顺利得到了以旧换新回收凭证。
摊点 这种行为早就存在
针对王先生这种“买旧换新”行为,记者走访了本市部分旧电器回收摊点,发现这种行为早就存在。
石景山五里坨旧货市场上,一个旧电器回收点摊主李先生表示,去年以旧换新活动开始不久,就有人来买旧电视。因为相对其他电器来说,电视的价格较低,特别是21英寸以下的彩电,100元左右就能买一台。
“生意好的时候,一个月能卖出十几台旧电视。”他说。
天通苑附近一个家电修理回收店老板则表示,确实有客人上门购买旧电视以旧换新,但需要提前预约。他在回收到顾客需要的电视时,再电话通知对方。
商务委 不赞同 但很难管
针对有消费者“买旧换新”的行为,大中电器负责旧电器回收的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这只是个别现象。“我们经常到消费者家中回收电器,感觉大部分还是顾客自家的电器。”
国美电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了解到部分消费者存在“买旧换新”,但商家对此无法约束。
记者以市民身份致电市商务委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反映此事。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买旧换新”行为肯定不赞同,但监管起来难度很大。
“一台旧彩电也没有身份证,查不出它是谁家的。”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仅能通过以旧换新每人限购5件的方式进行约束。如果市民掌握相关线索,可以向以旧换新办公室反映,相关部门会根据线索调查。
■律师观点
无明文禁止便不为过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黄德鹏的态度是,法无明文禁止,便不为过。
他说,以旧换新政策并未明确规定旧家电一定是自家的。有人不愿享受以旧换新优惠,便把旧家电卖到二手市场。而需要旧电器参与以旧换新的人再去购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黄德鹏强调,国家出台以旧换新政策,是为了促进电器的回收与经济循环,从这一点看,“买旧换新”并未违反这一宏观宗旨。
律师崔家楠也认为,消费者“买旧换新”,给人感觉有违诚信,但实际上谈不到违法。
■专家声音
迎合了刺激消费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社经领域知名学者于显洋表示,国家出台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就是为了鼓励消费,刺激内需,消费者“买旧换新”虽然存在“抖机灵”的成分,但与主流政策并未发生背离。
于显洋说,“买旧换新”也是对国家刺激内需政策的一种支持和响应。针对一名具体消费者而言,不去买旧,可能就不发生换新行为,这对整体内需型经济调整是不利的。
于显洋强调,这种行为虽然有积极的一方面,但也不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