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窦媛媛)消费电子产品屡屡遭遇“三包真空”。如今,MP4、液晶电视等产品已经比较普及,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却还停留在一个较低标准,现有的“三包”规定已经落伍;有法律人士呼吁,在“新三包标准”出台之前,消费电子厂商应该主动承担责任,尽力为消费者提供保障。
新产品大多“三包”不到位
记者从315投诉网了解到,2007年消费电子类投诉中,不在“三包”范围之内的电子产品占了相当部分的比重。其中,液晶电视、个人新视听设备(包括MP3、MP4等)以及各类小家电产品(包括咖啡机、制冰机等厨房小家电),至今没有明确的“三包”规定,在法律上处于“裸奔”状态。
虽然在购买以上产品时,各商家都提供了相应的售后承诺,但提供的保障期限远低于这些产品使用所需。另外,由于没有统一标准,所以在收费、退换货标准上经常发生“扯皮”现象。“这些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很快,又没有统一的三包标准,不少消费者高高兴兴买回家去,一旦出现问题,维权非常困难。”315网投诉中心主任林汉钟表示。
“新三包”难产困住消费维权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涉及消费电子产品的“三包”规定,分别有针对电子电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PC及其外设产品和家用视听产品共5种,其中电子电器的“三包”规定是1995年修订颁布的,其余4种都是2000年以后颁布的;最早的三包法规至今已经用了13年,很多消费电子的新产品没有在条文中作出明确定义。
2006年,中国电子商会开始酝酿新的消费电子三包标准,却由于种种原因至今“难产”。有关领导曾经表示,目前需要解决的是企业责任问题。以电视机“三包”规定为例,过去统一规定整机包修1年,主要部件包修3年,也就是说电视机显像管坏了要包修3年,但现在一个显示屏就占制造成本的80%,包修3年企业负担较重,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承担责任。
说 道
“厂商责任”应该提上议事日程
针对“三包真空”的问题,国美、苏宁等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开始有所行动。国美的“家安保”和苏宁“阳光保”产品,分别针对不在国家三包范围内的产品以及过保产品,提供消费保险。这虽能部分满足消费者需要,但依然存在品类空白,“真空”问题仍然无法解决。
为此,北京华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周杰表示,除政府加快立法速度外,“厂商责任”也应该尽早提上议事日程。以苏宁电器几天前刚刚公布的2008年空调采购数据为例,前三名品牌已经占据了整个采购单份额的一半左右。“我们应该呼吁企业真正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相比打折促销,三包条款的自我完善更能够赢得消费者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