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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超期服役隐患大 市民应及时报废老家电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张仲明
    11月14日,兴化市民丁女士家里一台使用了9年的电视机发生自燃,进而整个房屋被烧成废墟。记者昨日(2007年11月19日)从市消防支队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因为家电超期使用产生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三成以上。

  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前后是我市市民购置家用电器的一个高峰期,现在这些家用电器绝大部分已使用了十余年,它们普遍进入“老年期”。这些超期服役的家电,由于电路老化,内部积尘等问题,很容易引发电器短路,进而引发火灾等。

  据丁女士介绍,11月14日中午,她和孩子饭后一起在家看电视,突然听到电视“啪”的一声,电视机起火并发生了爆炸。她赶紧拉着孩子跑下了楼。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家中最终被烧成废墟。

  负责现场救火的兴化消防大队官兵表示,初步推断火灾是因电视机线路老化引起的,最终结果还需要进一步勘查。

  据悉,今年以来,该大队已发现十多起因家电线路老化引发的火灾。

  记者了解到,国际家电业对于各类家电都是有使用年限的。比如,日本的彩电使用年限是8到10年,电冰箱的使用年限13到16年,空调使用年限10年。但由于上个世纪90年代正值我国家电产业起步时期,普通家庭中的家电产品还严重匮乏,因此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在家电电器产品上标注使用期限。

  除了对家电使用年限不知情外,中国人传统的勤俭节约美德也是导致家电超期服役的重要原因。一位莲花小区市民表示,家里的一台电视机已用了16年了,一直都很正常。“又没坏,当废品扔了太可惜。”

  市消防支队的负责人提醒,超期使用的家电,就犹如一台藏在身边的“炸弹”,一旦遇到适合的条件,就会点燃。为了自身安全,市民应当及时将其作报废处理。“不要为了省小钱,失大钱。”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起草《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有望在今年出台。据了解,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将强制要求生产厂家对其家用电器产品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承担使用年限内的事故责任。

  据悉,《细则》(草案)中规定了各种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最低行业标准:电视8年、洗衣机8年、电冰箱12年、空调15年,其他小家电多数在10年左右。(张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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