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表不准,检测费该谁承担?消费者付款后保安员强行验货,这种做法合适吗?日前,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就近年来的一些典型投诉进行了点评。
电表检测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
2006年9月,消费者丁某到本溪市供电公司续交电费,发现当月电费达744.77元,而平时家中的电费大约四五十元。回家后,丁某拉下开关,结果发现电表还在计量。他致电本溪市供电公司客服部门,得到的回答是客户应提出申请,到供电公司指定的机构对电表进行检测,费用由消费者承担。丁某投诉至本溪市消费者协会,经调解,该市供电公司免除了丁某当月电费,并为其免费更换了电表。
●消协点评:电表是供电公司向消费者供电的计量器具,不该由消费者出钱购买。国家对计量器具有严格的检定要求。电表出现问题要消费者申请检测并承担检测费,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此纠纷中,消费者不该承担电表检测费。
付款后保安员强行验货属侵权
今年1月,沈阳市皇姑区消费者冯某到东方家园黄河大街店买灯具和电料,在收银台付款后要出店时,被保安员拦下要验货。冯某认为商品已交款所有权属于自己,保安员无权查验,但保安员表示这是店里的规定,只为防盗。冯某不得已交验后才离店。
●消协点评:个别商场、超市为防止货品丢失,由保安员在商场出口处查验消费者已结算完毕的所购商品,这是把消费者怀疑为窃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应立即停止。
误导投保应退还保费
2007年3月,中国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铁岭分公司业务员,向调兵山市晓南镇张庄村村民崔某介绍该公司某产品,承诺“到55岁时,可按总金额的5%开支”。
崔某投保后,向保险公司咨询后得知,55岁后只能享受本金回报,至于5%开支的说法要根据公司的投资收益而定。2007年5月,崔某到调兵山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解,保险公司为崔某退还了保费。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有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依据上述法律条文规定,保险公司应退还崔某保费。
就餐时摔伤烧烤店当赔偿
消费者陶某于今年1月到沈阳市福岳山烧烤店就餐。因店内地面有积水,陶某从卫生间出来时不慎滑倒,致面部和牙齿受伤。初次诊疗花费800余元,经医生诊断,后续治疗和镶牙还需1000元左右。陶某向经营者提出2000元的赔偿要求,经营者只同意赔付200元。当地消协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未成功。
●消协点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消费者的索赔要求合理,经营者应当赔偿。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