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消协获悉:5月1日起,《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将正式生效,《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亦将出台。据介绍,《通则》和《细则》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做了相关规定,今后家电像食品一样也有了保质期,家电产品不再“长生不老”。
探访:家电超期服役被忽视
很多消费者知道购买食品要注意看保质期,却很少留意家电的“使用寿命”,致使许多超期服役的家电频频引发安全事故。市消协和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近年来相关投诉有上升趋势。
今日上午在市区采访时,消费者马先生惊奇地问记者:“家电还有安全使用年限?我家的电视用了15年也没问题。”采访时,市民普遍表示,买家电很少留意使用期限。
就此市质监所电器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电视、微波炉等家电老化易引发漏电、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热水器老化则可能变成“毒气弹”,冰箱老化易引起氟里昂泄露……对于超期服役的家电引发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应引起足够重视,以免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及生命。
要求:家电使用期限需标注
采访时记者发现,除了消费者不重视家电的保质期,电器生产商和经营者对此也采取了回避态度。在市区几家家电卖场采访时,记者向促销员询问冰箱、彩电、洗衣机具体使用期限,均表示不太清楚。
据质监部门介绍,就像食品一样,家用电器也有“保质期”,国内电视机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至10年,电冰箱大致是13年—15年,家用电脑约6年,洗衣机、煤气灶、电热水器约8年,而微波炉、收音机、电熨斗大致为10年、7年、4年。目前虽然家电厂商对此不够重视。但是5月1日《通则》实施后,按照规定,生产厂家必须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购买的日期计起。
预测:三包期外企业也要担责
2008年2月,家住市区的消费者林某在做饭时,正使用的某品牌微波炉突然爆炸,所幸没有人员伤亡。事后,林某找到该品牌售后部门要求检查并找出爆炸原因,但是负责人却以林某的微波炉是在2006年购买,已经超过三包期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对于类似案例,在消协承接的投诉中不只一桩。但是工作人员表示,超过三包期限的家电发生安全事故难以界定是产品责任还是使用责任,这种纠纷实际解决起来很困难。
对于这一难题,记者从质监部门了解到,正在起草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有望把“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发生事故,厂商要承担所有责任”纳入范围内。希望《细则》尽快出台,那么三包期外家电消费引发的安全事故问责问题将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