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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缺失 液晶屏高额维修费消费者买单

时间:2008-04-17 21:26来源:搜狐数码 作者:刘斌
    近日,李先生称本人06年国庆期间够买了一台厦华32寸液晶电视,在08年初出现黑屏现象,在售后服务人员三次上门维修后,确认液晶屏出现问题需要更换,但是让李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更换液晶屏幕需要花费3600元。

消费者李先生06年购买液晶电视时的发票

消费者李先生06年购买液晶电视时的发票

    平板电视售后服务问题一直困扰着消费者,我国现行电视机售后“三包”规定制定于1995年。该规定明确表示,电视机整机保修1年,主要部件保修3年;只要在保修范围之内,厂家都应该免费给予维修或更换。 

    由于当时的“三包”规定在电视机的主要部件中只列出了CRT电视常用的显像管等部件,而不包括液晶电视的重要显示组件(显示屏、显示驱动电路)和集成电路等。因此,目前对液晶电视厂家的售后服务有明确规定的只有“整机保修一年”,大多数厂商是参照电脑液晶显示器的三包标准,对主要部件实行一年或两年保修。   

    记者电话采访了厦华电子股份公司品牌部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厦华液晶电视目前承诺的是,在07年5月1日后购买的液晶电视产品,整机包修“一年”,显示屏三年免费维修。而李先生购买产品的时间是06年,那时的液晶屏保修时间是一年,厦华并没有在液晶屏维修费用上乱收费,都是根据市场行情而报的价格。 

    像维修费用过高的问题,不仅仅是厦华一家,国内很过知名企业都有类似问题发生。而目前,大多数液晶电视厂商都自行对液晶电视保修上做了时间延长的调整,并承诺包括显示屏在内的主要部件包修2年或3年。而我国在电视保修中并没有相关的行业标准,因此出现这种局面让很多消费者难以接受。高额的维修费用是否应该让消费者买单?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这样制订行业标准的协会真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了,为什么平板电视售后服务这样难以解决,成为投诉最高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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