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家电行业 >

部分不达标燃气热水器撤柜日期延至9月1日

时间:2008-06-23 17:1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桑雪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将不达标燃气热水器的撤柜日期推迟至9月1日。有关专家解释说,这主要是想给相关企业一个过渡期。同时有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这一时期,企业可能会对不达标产品进行降价销售,因此,想要购买节能型燃气热水器的消费者购买特价产品应特别注意其能效水平。

  记者在北京市各大家电卖场看到,在售燃气热水器几乎全部粘贴了能效标识,其中二、三级能效产品占主流,价格多在1000元以上,一级能效的产品非常少,从技术上来看,只有冷凝式燃气热水器达到了一级水平,而其价格也较高,售价高达2000元-3000元。销售人员介绍说,目前消费者对于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标识情况还不太了解,尚难以成为主要购买参考指标。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对燃气热水器的能效水平作了明确划分,即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热效率值不低于96%,2级热效率值不低于88%,3级热效率值不低于84%,热效率低于84%的燃气热水器将不能继续销售。强制实施能效标识意味着达不到3级的产品将彻底在市场上消失。“将生存大限适当延长,主要是考虑留给相关企业一个过渡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主任王若虹告诉记者,目前一级连锁渠道销售的燃气热水器完成能效标识的粘贴都不成问题,但是考虑到个别地区流通渠道的保有量较大,逐个贴标比较困难,故将生存大限延长了3个月。

  王若虹还告诉记者:“现在的问题是完成备案的企业较少,只有几家。”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可以先贴标,但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就将按照新实施的《节约能源法》第73条规定进行处罚。记者翻阅了这条规定,即:“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此次新通知的下发又给了企业3个月的缓冲时间。

  王若虹表示,企业之所以没有完成备案,跟准备时间较短有关系,很多企业没有经验,以至准备的材料不足,比如完成书面备案的却没有完成网上备案,有的则是标签不对或者检测报告不符合标准等。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