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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质疑:家电产品究竟有没有"保质期"

时间:2008-09-08 21:03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万里
    对于产品的生产日期,人们普遍关注的是食品。渝北区市民王先生近日所买空调竟是2年前生产的,让其懊悔不已。

  业内人士认为,按理说家电也有保质期,最好购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一年的产品。

  前不久,渝北区王先生购买了1P、1.5P和大3P共3台空调,安装时发现三台室内机的生产日期不一,一台是2006年6月,两台是2008年5月。“我又不是买的廉价特价机,怎么会是库存货?”

  他找到经销商,对方称这种情况不稀奇,因为电器不像食品一样有生产日期限制,自己经营空调生意多年,从没有在意生产日期。同时保证,如有质量问题仍按三包规定处理。

  无独有偶,渝中区廖小姐所买的空调,生产日期也是3年前的。记者采访中发现,“过期”家用电器不仅是空调,还涉及洗衣机、冰箱等。某合资冰箱销售人员在销售样机上,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所标的生产日期,拿出合格证才发现制造日期是2008年3月。他称,顾客买冰箱只关注外观和性能,基本上没人过问生产日期。

  某知名空调一销售员介绍,每一台空调应贴有制造日期,没有日期的就是没经过检测的不合格产品。他认为,空调的使用寿命应是从开发票日期算起,而折旧是从制造日期计算的。

  重庆创维负责人称,按说家电也有“保质期”,以彩电为例,生产日期超过1年的产品,里面部件是否出现氧化损坏就很难说了。重庆苏宁相关人士认为,空调、冰箱这类白电的“保质期”,通常在1年以内。

  从事家电维修近10年的王师傅说,尽管家电没有类似于食品的“保质期”概念,但库存过长的产品很可能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如果存储条件不好,时间长了电路板等部件会出现受潮霉变,从而导致家电故障。

  市家电维修协会有关人士指出,电器商品如果“出生”时间超过一年半,无论积压还是滞销,经销商应给顾客说明,否则消费者可投诉其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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