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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实施两周年成

时间:2008-08-25 16:21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李洪涛
    目前,吉林省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难以解决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8月14日是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吉林省质量管理监督协会、吉林省商业联合会、吉林省电子产品维修管理中心、吉林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联合制定的《吉林省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正式施行两周年的日子。据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聂国文介绍,这一暂行办法出台后,对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因等离子、液晶电视机而引发的消费争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收到了显著效果。

  聂国文指出,国家对显象管电视机有“三包”规定,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是等离子和液晶电视机是后出现的高科技产品,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在这种情况下,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尤其是经营者、生产者和特约维修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实施两年来,解决了很多有关等离子、液晶电视机的消费争议,也使消协的工作人员在处理相关投诉时更加得心应手。

  据了解,《吉林省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和特约维修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功能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平衡消费者与生产者、经营者和特约维修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使消费者在与生产者、经营者和特约维修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时,具有可操作的售后服务标准,从而能够及时地解决消费争议、化解矛盾,实现和谐消费。目前,吉林省很多销售企业已经开始学习贯彻该《暂行办法》。长春百货大楼家电商场经理王金成表示,这个暂行办法出台后,为销售方今后处理等离子、液晶电视机的争议指明了方向。长春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兆顺表示,《吉林省等离子、液晶电视机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的出台,促进了等离子、液晶电视机行业的良性发展,最大的益处就是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协调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另外,对于企业的生产、研制、研发也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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