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以来,以快速模仿和复制为主要特征的“山寨现象”在国内迅速升温并传播开来,正从经济行为演变为一种泛文化现象,有人戏称,“山寨产品”正引领人们迈入山寨时代“。
越来越多电子产品正步入“山寨时代”
“山寨”一词来自广东,意为模仿制造。“山寨现象”早已有之,在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时代盛行的“电脑攒机”其实就是现在所说的“山寨产品”,只不过当时没有这种概念或说法,也没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经济现象。
近年来,“山寨产品”的策源地在深圳。据了解,在广东深圳等地,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电子产品加工产业链,聚集了大量电子产品加工与配套产能,随着核心芯片技术门槛的突破,国内及国外新兴市场带来的多层次需求,直接催生了深圳的“山寨手机”设计、制造与生产销售链条。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吕廷杰介绍,“山寨产品”中的代表——“山寨手机”的兴盛,是依赖台湾一家高科技研发机构开发出的高集成度手机芯片技术。这种芯片加软件应用打包的技术营销与服务方案,打破了大型跨国公司在移动通讯技术上的垄断地位,降低了行业进入门槛,使生产低价手机成为可能。国内一些电子产品加工厂商只需购买配套技术服务和齐全的零配件后,组装或最多设计一下外观就能轻易生产出产品来。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种以技术因素和产业链因素改写市场游戏规则的做法给了其他厂商生产“山寨产品”的动力。在“山寨手机”取得市场上的成功后,越来越多电子产品正步入“山寨时代”,生产“山寨产品”获利。
全面分析辩证看待“山寨现象”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表示,以“山寨手机”为代表的“山寨产品”,如果借鉴其他产品无专有保护部分的形式和内容,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参与市场竞争。但是如果根据主要部分相近、整体印象相似、一般购买者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综合因素判断,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山寨产品”有侵权之嫌,如所谓的“NOKLA”手机、“可日可乐”饮料、“康帅傅”食品等,这是违法行为,属利益驱动下的明知故犯,需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打击。
云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人士宋笛认为,“山寨问题”的产生有一定经济和社会基础,表现出多元背景下广泛的利益诉求与博弈,治理和引导不能“一刀切”。
在北京木樨园从事手机批发生意的商户郑万波说,“山寨产品”销售火爆也说明正规厂商在中低端市场空间内,产品是缺位的。因为对于很多消费者来说,“有胜于无”,“山寨产品”价格低廉而且有的也很好用,所以消费者才肯买。
云南省知识产权局版权处处长张晶认为,“山寨产品”如果侵犯了知识产权,国家就应予以肃清。但如果“山寨产品”工艺好、价格低廉,就应该积极解决它的身份问题。对具备一定生产能力和规模的厂商,要引导并规范其生产行为;对于根本不能保障安全生产和相关工艺水平的“作坊式”工厂,应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