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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能效标识"今年三月执行

时间:2009-01-12 22:27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虹文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规定储水式电热水器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有关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最初规定,电热水器能效标识应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后延期至2009年3月1日执行,可能是将过渡期延长,以便让更多的企业适应新规则。

  据了解,电热水器能效标识共分为5级:1级能效最高,目前市场上产品有少数能达到;2级是较节能的产品,产品能效达到2级或以上就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5级是能效限定值,是市场准入的门槛,低于该值的产品将不能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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