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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电维修上门费、检修费收取有标准

时间:2008-12-09 18:31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桑雪骐
    日前,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订并开始实施的《维修价格行为统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上门费、检修费的收取进行了明确规定。

  商家为了保证自己的效益,不至于让工作人员白跑,因此收取上门费或开机费,但长期以来,上门费、开机费在执行时缺乏硬性标准,常常出现维修人员“狮子大开口”,漫天要价,或是因一次不能解决故障而重复收取上门费的情况。《规则》规定,对超过了“三包”期家电维修价格的收取,应以所提供的服务之成本费为基准,具体分为检修费、零配件费、上门服务费三项。若检出故障但用户不愿修理的,只按统一规定检修费用的30%收取;无法检出故障或检出后无法修复的,免收检修费;上门费除按统一标准相应收取外,因未能一次修复而导致多次上门的,只视做一次上门。

  此外,该《规则》的“修后保用”条例还规定,自维修后交付使用之日起,电子类商品有60天保用期,电器类有90天保用期,其间若原先维修部位故障再现或调换的零配件损坏,维修机构应免收所有再修理费用(用户使用不当除外)。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表示,家电报修一线通平台推出《维修价格行为统一规则》,可以规范社会性商业维修网点的服务行为,即维修价格确保规范、维修采用的零配件保证选用合格品、维修后的家电拥有保用期,以使消费者得到诚信和放心的服务。

  ●新闻背景

  记者拨打了多家家电企业售后服务电话了解到,在保修期范围内(无论是“三包”期还是企业承诺的包修期),上门费、检修费等一律不收取。但超保后,各企业执行的收费标准不一。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大部分本土品牌比如创维、海信、康佳等都由总部定出指导价,分公司根据各地物价水平制定出收费标准,总体来说差距不大。比如在北京五环以内的收费多为三四十元,但是一些外资品牌如飞利浦、夏普、三洋等都由外包的服务维修商来制定价格标准,收费在50元至100元之间,高于本土品牌。而对于开机费,不同的企业则有不同的规定,有些表示如果不进行维修,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有些表示,如果对产品进行了修理,则不另外收取检查费,但是如果消费者选择不修理,则须另外收取检查费。

  中国家电维修协会副会长郭赤兵向记者解释道,《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明确规定,家电维修服务收费的内容包括检查费、修理费,需要上门维修服务的收取上门服务费等,但收费的高低则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规定,其格式内容报当地相关物价部门审批备案。他认为,人们俗称的开机费是不规范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检查费。家电功能逐渐增加,结构越来越复杂,科技含量也越来越高,这就对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技术过硬的维修人员能够看到机器故障的现象甚至仅仅听到描述,就能快速分析出是哪个部件或电路板坏了,然后使用仪表进行测量判定,可以说,对于故障的检查才是维修的核心技术,所以其费用通常占到检修费用的50%,甚至能达到90%,根据更换部件工艺难度不同,而修理费只占少部分,甚至不到10%,比如仅更换一个电阻或类似简单元器件,有时厂家对此做了减免,而工艺和技术难度较高的故障部件更换费用所占的比例就高些。企业通常都考虑将检查费和修理费分开收取。同时,维修者应消费者的要求上门维修,必定要增加企业成本,因此收取合理的上门费、检查费是应该的,但是,企业及维修人员在收取相关费用之前,必须向消费者明示收费标准,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但郭赤兵也指出,也不排除个别不规范的维修企业和人员借此乱收费现象的存在。消费者应该请具有一定等级资质和良好信用评级的维修企业检修家电,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记录和票据,《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规定,结算清单上应当如实填写所维修项目的检查费、修理费和辅料费,以及维修所调换的零配件名称、数量、价格;提供上门服务的应标明上门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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