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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三包”期内退 折旧费门槛难跨越

时间:2008-12-01 20:32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王峰
    家电产品出了毛病,在“三包”期内不能维修或者同一故障两次维修不好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厂商不能提供换货服务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按照这个规定,消费者在法规范围内退货是很有保障的,但是记者发现,由于折旧费问题,对于使用了一段时间的家电产品,消费者要想退货,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折旧费过高消费者难接受

  前不久,天津消费者丁女士打电话到本报投诉。原来,丁女士在2005年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彩电,前不久电视机出现故障。经过厂家的维修人员检查,说是电视机的数字板坏了,因为这款电视早已经停产,一时没法修理,而且也没有相同型号的产品可换。因为还有2个月才过产品的“三包”期,于是丁女士提出退货,厂家售后服务部门也答应了。可在她前往办理退货手续时,服务人员却告诉她退货要交折旧费,按照国家规定,彩电的折旧率是每天0.1%,这样算下来,她要交2590元的折旧费。也就是说,丁女士向厂家退了电视后,还得倒贴给厂家90元。这个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根本无法接受。
 
  丁女士告诉记者,幸运的是她购买的是知名品牌产品,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比较热情,计算后也觉得不太合理,就主动与企业总部进行了联系,说明情况,总部同意按特殊情况处理,让丁女士交了1500元的折旧费。事情虽然解决了,但丁女士还是认为,电视机出现故障要退货,不是她的责任,是厂家自己在“三包”期内不能提供修理和换货的服务,怎能平白让消费者多掏那么多钱呢。她还对“三包”中关于折旧费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三包”规定应该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现在却成了厂家推脱责任的保护伞了呢。

  虽然丁女士心有不满,但是同山西消费者贺先生比起来,还是要幸运多了。贺先生两年前在太原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冷暖空调,当时花了1600元,前两年他都没有用空调取暖。今年11月初,当他准备用空调取暖时,才发现空调没法取暖。厂家维修人员先后两次来修理都没修好。贺先生认为该空调的取暖功能有质量问题,想到还在“三包”期内,就要求换货,但是厂家售后人员表示该款空调早已退市,不能换,只能退。贺先生遂要求退货,售后人员又表示退货可以,但要交折旧费,按照“三包”规定,以每日0.1%的折旧率计算,贺先生的这台空调一共使用了900天,折旧费一共是1440元。因此,贺先生退掉这台空调,厂家只能退给他160元钱。

  贺先生对记者说:“这么点儿钱,还不如卖给收旧家电的划算呢。还是留着用吧,起码夏天还能制冷。”

  记者查看国家“三包”规定发现: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家用空调的日折旧率为0.1%;收录机(含音响)、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日折旧率为0.05%;手机的日折旧率为0.5%;摩托车的日折旧率为0.2%;电脑主机及外设主要部件的日折旧率为0.25%。很多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这个折旧率过高,难以接受。

  乱收折旧费消费者遭困扰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一些家电厂商滥用折旧费的相关规定,乱收折旧费,故意抬高消费者退货的门槛,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

  武汉市黄陂区消费者邱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2006年底购买了一台冰箱,不久就出现不制冷的故障,一年内连续维修两次都没能修好,于是他提出换机,但是商家却以冰箱已经使用为由不予更换,只能维修。

  家电产品出了毛病,在“三包”期内不能维修或者同一故障两次维修不好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换货,厂商不能提供换货服务的,消费者可以退货。按照这个规定,消费者在法规范围内退货是很有保障的,但是记者发现,由于折旧费问题,对于使用了一段时间的家电产品,消费者要想退货,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折旧费过高消费者难接受

  前不久,天津消费者丁女士打电话到本报投诉。原来,丁女士在2005年以2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彩电,前不久电视机出现故障。经过厂家的维修人员检查,说是电视机的数字板坏了,因为这款电视早已经停产,一时没法修理,而且也没有相同型号的产品可换。因为还有2个月才过产品的“三包”期,于是丁女士提出退货,厂家售后服务部门也答应了。可在她前往办理退货手续时,服务人员却告诉她退货要交折旧费,按照国家规定,彩电的折旧率是每天0.1%,这样算下来,她要交2590元的折旧费。也就是说,丁女士向厂家退了电视后,还得倒贴给厂家90元。这个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根本无法接受。

  丁女士告诉记者,幸运的是她购买的是知名品牌产品,厂家售后服务人员比较热情,计算后也觉得不太合理,就主动与企业总部进行了联系,说明情况,总部同意按特殊情况处理,让丁女士交了1500元的折旧费。事情虽然解决了,但丁女士还是认为,电视机出现故障要退货,不是她的责任,是厂家自己在“三包”期内不能提供修理和换货的服务,怎能平白让消费者多掏那么多钱呢。她还对“三包”中关于折旧费的规定提出了质疑:“三包”规定应该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怎么现在却成了厂家推脱责任的保护伞了呢。

  虽然丁女士心有不满,但是同山西消费者贺先生比起来,还是要幸运多了。贺先生两年前在太原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冷暖空调,当时花了1600元,前两年他都没有用空调取暖。今年11月初,当他准备用空调取暖时,才发现空调没法取暖。厂家维修人员先后两次来修理都没修好。贺先生认为该空调的取暖功能有质量问题,想到还在“三包”期内,就要求换货,但是厂家售后人员表示该款空调早已退市,不能换,只能退。贺先生遂要求退货,售后人员又表示退货可以,但要交折旧费,按照“三包”规定,以每日0.1%的折旧率计算,贺先生的这台空调一共使用了900天,折旧费一共是1440元。因此,贺先生退掉这台空调,厂家只能退给他160元钱。

  贺先生对记者说:“这么点儿钱,还不如卖给收旧家电的划算呢。还是留着用吧,起码夏天还能制冷。”

  记者查看国家“三包”规定发现:彩色电视机、家用录像机、摄像机、家用空调的日折旧率为0.1%;收录机(含音响)、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等日折旧率为0.05%;手机的日折旧率为0.5%;摩托车的日折旧率为0.2%;电脑主机及外设主要部件的日折旧率为0.25%。很多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这个折旧率过高,难以接受。

  乱收折旧费消费者遭困扰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一些家电厂商滥用折旧费的相关规定,乱收折旧费,故意抬高消费者退货的门槛,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

  武汉市黄陂区消费者邱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2006年底购买了一台冰箱,不久就出现不制冷的故障,一年内连续维修两次都没能修好,于是他提出换机,但是商家却以冰箱已经使用为由不予更换,只能维修。

  他进一步提醒:“总的说来,退货和换货的条件是不同的,消费者必须注意的是换货时如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这时消费者要求退货是不需要交纳折旧费的。”“三包”规定的起草者之一、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调研员殷兆龙指出,“三包”规定也需要不断完善、补充,不能包打天下。他指出,在对待折旧费的问题时,任何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的实效性,都是与当时的国情相符合的。据他透露,比“三包”规定更具法律效力的产品质量担保法规今年将上报国务院。

  ●相关案例

  换货违规收折旧费消协调解商家退还


  近日,安徽芜湖消协接到一起经营者违规收取折旧费的投诉。经该消协调解,商家退还了违规收取消费者的650元费用。

  芜湖消费者许某向该市消协投诉称,他于2007年6月15日购买了一台冰箱,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两次修理仍然无法正常使用,在此情况下,商家同意为其换货,但在换货的过程中,对方却利用消费者对“三包”规定细则不了解,违规收取了消费者650元的折旧费。事后,消费者发现被蒙骗,遂要求退还折旧费,但商家以种种理由拒绝,消费者无奈投诉到消协。

  芜湖市消协经调查发现,经营者在换货过程中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三包”规定第13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而经营者在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商品时收取折旧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芜湖市消协的宣传教育,商家最终向消费者道歉并退还了650元的折旧费。(洪敬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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