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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三包”家电维修后也有保用期

时间:2008-11-19 15:37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作者:诸达鹤
    晨 报 讯 昨 天 , 上 海“52285151”家电报修一线通平台推出《维修价格行为统一规则》,它主要包括“维修价格”和“修后保用”两大内容,超过“三包”期的家电维修后也有保用期。

  通常消费者购买家电后,如发生故障均能享受整机和主要零部件1-2年不等的“包修期”。但家电正常的使用期一般均在八年左右,对于超过国家规定的“三包”责任期限的家电,如发生故障需要修复,就要由社会性商业维修来解决。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介绍说,家电报修一线通平台推出《维修价格行为统一规则》,可以规范社会性商业维修网点的服务行为,即维修价格确保规范、维修采用的零配件保证选用合格品、维修后的家电拥有保用期,以使消费者得到诚信和放心的服务。

  ■维修价格

  检测费:机件检测出故障原因并予以修复的,可收取检修费;已检测出故障原因而用户不委托修理的,检修费用按全额的30%进行收取;无法检测出故障或检测出故障原因但无法修复的,应免收检修费;检修时发现两个及以上部位或项目同时故障,检修费的收取参照“主要项目按全额收取,其余项目检修费酌情减收”原则。

  零配件费用:维修涉及调换零配件的,可收取零配件费用,费用金额按该品种、型号零件的实际进价加合理差价制定。

  上门服务费:具体为5公里及以内不超过20元;5公里以上至10公里不超过30元;10公里以上由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上门服务费从检修到修复,只应收取一次;因维修方未能一次修复故障而导致多次上门修理的,视作一次上门;检出故障而用户不委托修理的,仍可收取上门费。

  ■修后保用

  所调换的零配件应是合格品;调换下来的原零配件,应予以退还或按用户同意的方式处理,鼓励维修员在征得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回收调换下来的故障零部件。

  机件修复交付使用时,应向用户做现场演示,同时维修人员应当负责将机件的安装以及使用情况恢复到维修前的状态。

  从修后交付之日起,用户应获得必要的保用期。保用期限为电子类商品为60天,电器类商品为90天。

  在保用期内,原先维修部位故障现象再现或调换的零配件出现损坏,经营者应予以修复,并免收各项修理费用。确系用户使用不当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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