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2月1日起,凡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居民,在购买指定型号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四类家电产品时,将享受到由国家和省级财政提供的该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补贴时间为4年。
据了解,去年12月,国家在山东、河南、四川三个省启动了“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今年10月,我省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家电下乡”惠民工程试点省之一后,省“家电下乡”惠民工程工作组分别深入到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等地,对当前广大农村居民家庭中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家电产品的持有量和市场需求情况进行了调研,认为家电产品在我省广大农村蕴含着潜力巨大的消费市场,农民们将从“家电下乡”惠民工程中得到实惠。
省商务厅根据工作组的调研结果和有关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结束,每件家电的购买销售价格分别不得突破彩电2000元、冰箱2500元、手机1000元和洗衣机2000元的最高限价,所有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居民都可以享受到这项补贴,但必须是在指定的家电经销企业、购买指定型号的家电产品,每户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据了解,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政策,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也有利于引导企业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扩大内需并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