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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不等于“三包”期 过期家电厂家不买单

时间:2009-03-09 13:11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作者:
    投诉:

  2005年11月1日,山东省青岛市消费者张先生购买了海尔牌洗衣机。使用不久,洗衣机甩干作业时噪声很大。张先生先后找来十几个维修人员,都没能检查出问题所在。由于他家的洗衣机反复出问题,海尔为其延长了2年保修期。即洗衣机的保修期从2008年11月1日延长到了2010年11月1日。延长保修期后,终于有一位维修人员查出了问题所在,为洗衣机更换了零件。张先生以为这件烦心事从此可以结束了。没有想到,洗衣机依然是三天两头出毛病,一会儿漏水了,一会儿甩干盒出了问题。

  张先生觉得他的洗衣机再修也修不好,延长保修期管不了什么用,提出让厂家为他更换一台新机。海尔公司拒绝张先生的要求,告诉他如果换机就要支付3年半的折旧费。张先生不理解,在延保期内换机,是很正常的。为什么厂家不接受呢?是不是海尔不肯为其产品质量买单?

  调查:

  经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办工作人员了解,张先生家洗衣机的确出了质量问题,海尔客户服务部据此提出了延长保修期的措施,但保修期的延长,并不意味着延长“三包”期。

  根据有关“三包”规定,“三包”期内消费者可以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海尔公司与张先生约定的只是延长修理期一项。所以张先生提出的换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海尔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过错。

  启示:

  该消费者对“三包”规定还仅停留在字面含义的理解层面。出现质量问题后,认为是商家或厂家在推托责任。建议消费者遇到比较棘手的售后服务难题时,应该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别因为对“三包”规定的误解,而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失或为不可能实现的要求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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