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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实行市场调节价 可投诉价格违法行为

时间:2009-09-16 12:43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晓嘉
  

  昨日,记者从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发布了家电以旧换新价格政策。东莞市物价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查处家电以旧换新中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家电以旧换新顺利实施。消费者若在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可向物价局投诉。

  以旧换新实行市场调节价

  东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本次东莞市内家电以旧换新中的家电产品价格,将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买卖双方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而废旧家电价格方面,废旧家电一律由中标拆解企业进行处理,不得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得有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向消费者回收废旧家电的价格,可由回收企业与消费者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该负责人说,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交售给拆解企业的价格,则由中标拆解企业与中标回收企业双方协商合理确定。

  可投诉价格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还强调,各企业必须按照市场合理的价格销售新家电,不得借家电以旧换新之机任意抬高售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或价格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

  此外,新家电销售企业对参加家电以旧换新的消费者和其他消费者,购买同一品牌、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和同一型号的家电产品,应执行同一销售价格,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消费者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物价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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