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务委日前公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此份实施细则明确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不可与“家电下乡”同时享受。同时,市民若与回收企业约定后,后者一般3日内上门回收旧家电。
上海市商务委表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上海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上海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该市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就可享受家电补贴。但细则明确表示,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即上海市农业户口居民可在“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中任选一类享受补贴。
据悉纳入以旧换新补贴家电产品范围的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这五类产品。补贴资金将按照专项转移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同时明确了该笔资金由中央财政和上海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上海市财政负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