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知名国产品牌冰箱商场标价是10090元,在与营业员再三砍价后,冰箱最终被降到6800元,差价达到惊人的3290元。日前,省城消费者刘新娜在为新居购置家电时,面对“明码虚价”,连呼“看不懂”,“都说明码标价,可消费者得注意,其实是‘明码虚价’,稍有点心思砍砍价,没准就能赶上心动价。”不过,记者走访时也有消费者认为,实际售价远低于价签标价,看上去得了实惠,但商家若有意虚标高价再打折优惠的话,显然就成了一种不诚信行为。
“差价双倍返还”
8月5日,合肥某商场的格兰仕微波炉标价1798元。见记者有意购买,销售人员称价格可商量,这一“商量”价格就被砍去300元,对方称这是最低价,“全市有价格比这还低的微波炉,差价双倍返还”。不仅如此,该微波炉还附赠了紫砂电饭锅、电风扇、微波炉专用塑料碗等。
见记者迟疑,销售员又请示了销售经理,“还可以再便宜38元”。销售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电脑内部会有电子券,所以可优惠。
当记者摇头准备离开时,销售人员又称,还能便宜20块钱。“我们这是在倒贴钱。 ”她说,“就是为了销售量。 ”
而在另一商场,同一款微波炉标价为1698元。记者表示看过同样的微波炉,“1400元能不能卖? ”对方虽表示不可接受,但还是很快答应。
这种“明码虚价”,当然并不仅限于个别产品。 8月6日下午,记者多处走访发现,标高价、低折扣几成行业“规范”。
价格“蒸发”三成多
记者在一家商场注意到,创维47L02RF彩电标价10990元,促销员称活动期间8990元就能买到。售货员称,电视的标价都比实际价格高。其他电视品牌中,型号为L52E9FBD的TCL电视,标价11998元,实际价格仅9998元,活动期间还送电视一台。该品牌电视,稍便宜的一款电视价格为8999元,能还价至6999元;康佳电视LC55FT66AC,标牌价13990,促销员则给出11020元的价格。
在其他卖场,记者也碰到类似状况。长江路一家卖场,海信TLM55V88GP彩电,标价13990元,现价只要11000元。海信同系列52英寸电视标价10990元,销售员报价9000元,经讨价还价,最后价格降至8800元。
荣事达BCD-226GER冰箱,在一家卖场的标价是4799,实际售价为4199元;美的某款冰箱标价4578元,实际只卖3978元;美菱某款冰箱标价10090,实际只卖8900元,经与营业员再三商量,此款冰箱价格最终被降到6800元,差价更是达到了惊人的3290元。
许多销售员都会告诉记者,只要过来买,会向店长、经理特别请示,在最终优惠价格基础上,可以再便宜100到200元不等,保证给出的是“最低价格”。并且价格“很高”的高档电器,往往便宜幅度很大,有很大的缩水空间。记者发现,即使是比较知名的品牌都有不同程度的缩水现象存在。
优惠只因“被涨价”?
走访中,正购买家电的汪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买了一个4000元多的冰箱,6日再去同一家商场看居然已标价5000元,电器在几天内涨价1000多?问售货员才知道,现在做活动可以优惠,价格在做活动之前“被涨价”。原来,挂牌价格是一个可以“商量”的价格,优惠价在让消费者感到“实惠”的同时,更是商家放出的一颗烟幕弹,价格虚实难以甄别。
在某家电卖场夏普电视销售区,记者看到,夏普某款彩电标价为14990元,成交价为14000元,能便宜990元,销售员称这是最低价,夏普电器价格由公司统一规定,实行的是全国统一价。记者同时看了多款外国品牌的洗衣机、冰箱、空调、电视等家电,发现这些家电的标牌价与实际售出价相差不大,同样存在缩水情况。
然而,也有部分品牌家电坚持全国统一售价的原则,明码实价,不还价。
据商场工作人员解释,外国品牌的电器,直接由厂商规定价格,为全国统一价格。同时“外国品牌比较牛,他们的产品没有优惠,也不打折不接受消费者的砍价,基本实现明码实价。”而国产电器,在全国各地都有代理商,价格各地不一,全国价格不统一。商场有时会利用消费者的砍价心理不同程度地进行“明码虚价”。
明码标价期待规范
记者走访了解到,家电价格虚高的现象在一些卖场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有很多消费者反映,有些产品折扣可达6折,甚至不乏3折4折的高折扣。商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砍价心理,让消费者感到砍价后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只好在标价时根据需要抬高价格。
一些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明码标虚价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搅乱了行业内部的有序竞争。明码标价不明不白,消费者对商家的出价不信任,容易引起消费市场的混乱。对此,个别家电卖场的营销人员也坦言,有些产品确实存在“挂牌价”较高的现象,这主要是家电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再加上卖场和厂家不同时段的促销活动力度不一样所致,但消费者最终得到的购买价都会是销售电脑系统里的最低价。不过,记者探访了解到,同一天在同一卖场购买的同款家电,得到不同价格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10日下午,合肥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负责人潘曙生告诉记者,按照《价格法》规定商品都应明码标价,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取证后可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反映。
“这对消费者不公平! ”省消协部主任罗勇认为。罗勇说,按照《价格法》和《消法》规定,商家都应明码标实价,但实际中商场的价格却有“水分”。在这种情况下,会砍价的消费者能得到实惠,不会砍价的消费者就多付钱,是不公平的。目前,很多商场中的营业员并非商场本身员工,多是各品牌驻场推销员,因各种环节以及竞争关系,产生了各种价格差别。商场明码标虚价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我们呼吁有信誉的商家明码标实价,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周延、郜征、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