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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企业通过招标确定

时间:2009-08-14 14:06来源:未知 作者:王希 雷敏
  

  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3日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表示,目前我国9个试点省市已经基本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了家电的销售和回收企业。

  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司长邸建凯表示,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制定的办法,现在9个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和回收的企业基本上招标已经完成,这些企业都是销售规模比较大,企业信誉比较好,企业网点分布广,能够方便消费者。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司长常晓村介绍说,为了保证汽车拆解、回收质量,将对具备拆解条件的企业,发放回收证明。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可以从事汽车拆解的企业有400多家,回收网点1700多家,而美国从事汽车回收的企业有1万多家。

  “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发展到那么多,但随着工作需要,会逐步发展和扩大。”常晓村说。

  此次回收的旧家电将不对年限、品牌和型号进行界定,一律进行报废、拆解。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巡视员李新民介绍说:“废旧电器拆解企业是由以旧换新试点省市人民政府从现有的拆解处理企业当中确定的。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选择1至2家,试点城市选1家。”

  李新民表示,拆解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环保、硬件、人员以及诚信方面的要求。具体方面,企业是依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被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要有相关环境、质量、安全等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有与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相适应的分类、包装、贮存、拆解、处理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及其拆解产物应具有妥善利用或处置方案。要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查验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数据的能力,建立了废旧家电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

  李新民特别指出,被选定的拆解企业必须是近三年内未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处罚。“不诚信的单位,不能选定为本次家电‘以旧换新’的拆解处理单位。这是关于拆解企业,特别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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