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近日对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出台规定,严禁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2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或改变用途的,可依法收回使用权。
济南市规定,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标准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其他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济南市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推出工作,解决一户多宅、超占面积、宅基地闲置等历史遗留问题。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可以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他人的宅基地,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将由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记者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