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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十条”出台 房贷未改“暗降”出新

时间:2010-07-05 09:32来源:天津网 作者:
  

  住建部发布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已有一个月,而本市银行在执行新标准时仍然存在障碍。日前,本市房地产新政“津十条”出台,也未对此提出具体实施细则。本市银行业人士表示,“津十条”出台后银行的房贷政策并没有改变。

  认定房屋数量主要查“征信”

  虽然住建部已经明确了新“二套房”标准,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但由于缺少具体实施办法,本市多家银行人士表示难以落实。

  按照住建部的规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我们现在查询不了房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房管部门也没有开始为申请贷款的市民出具这方面的证明。”本市银行人士告诉记者。

  据了解,目前本市银行在审批市民的房贷申请时,仍然以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的情况作为认定房屋套数的主要标准。

  “现在我们只能查到这个系统,”一家国有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所以认定二套房贷时还是按照以前的标准。”当记者问及如果市民以前买房时没有贷款,是否此时贷款仍算“首套”时,该人士回答“是的”。

  有的银行采取了一些变通的办法。据了解,住建部规定,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我们会要求申请贷款的市民自己写一个实有住房套数的说明,然后再据此进行调查。”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但有市民认为这种办法不太严格,拥有多套住房的家庭仍有“空子”可钻。

  三套房贷变相“放行”

  第三套房贷能否发放?“国十条”只是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而部分银行的总行也将是否发放第三套房贷的决定权给了各地分行。

  在此次发布的“津十条”中,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大幅提高。这实际上相当于宣布了对第三套房贷的“放行”。

  据了解,对于第三套及以上房贷,本市银行基本都要求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比二套房贷更高,比如有的要求最少首付六成,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5倍或1.2倍;有的银行还规定房贷套数每增加一套,贷款利率就要多上浮0.05%。有的银行则规定原则上不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在津外地人仍可办房贷

  “国十条”中规定,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住房贷款。而在“津十条”中,对于外地人买房的贷款政策没有提及。

  “我们可以受理外地人买房的贷款申请,但会审查得比较严格,主要是要确定他是否真的在本市工作或长期居住,有购房的需求。”本市多家银行有关人士都表示,会按照规定要求申请购房的外地人出示1年以上的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一家国有银行人士表示,在该行,外地人如果能提供1年以上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也可以。 (作者 王婷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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