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律师王振宇,向国务院法制办快递审查建议书,他认为,北京新出台的购房购车规定,涉及户籍歧视。
户籍不同导致差别待遇
2月16日,北京出台房地产“限购令”: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此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也有规定,持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以及在京纳税5年以上且有纳税证明的外地人,才拥有摇号资格。
王振宇向国务院提交对上述两部规定的审查建议,他说,关于非京籍人员购车、买房的限制与禁止性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相违背,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王振宇对本报记者表示:“政策中,对北京本地人没有同样规定的限购措施,这就是政府在制定公共决策中,对同一件事情,基于户籍和身份的不平等给出了差别待遇。”
建议更改删除歧视条款
王振宇在建议书中写着:“交通顺畅、物价适度,百姓无疑是幸福的;生活在一个公平的制度和文化环境中,同样是幸福感不可或缺的来源之一。”
王振宇认为,“以‘户籍’为标准将人群加以区分,分别予以授权和准入,是行政调控的下下之策,且已到了违宪程度,构成了户籍歧视。”
王振宇此次提出审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申请中,建议更改、删除其中涉及户籍歧视的规定。
王振宇认为,在整个户籍改革的大背景下,北京出台这一做法,可能会引起外地仿效。他说,即使政策不能马上删除,也希望这一临时性政策可以尽快结束。希望以后制定公共政策首先不要考虑户籍,更不要以户籍设立门槛。(记者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