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北京讯:2010年8月23日,浙江宁波的消费者朱先生遭遇了新买的长安汽车出现故障后,厂家维修站自作主张更换部件的维权问题。同时,维修站的工作人员还狂称,他们修车从来都不需要告知消费者车子的维修方案。
霸王修车消费者苦不堪言
2010年2月份,朱先生购买了一辆重庆长安汽车公司生产的S460货车,可是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发现后门撑杆与门框的连接处竟然有了裂缝。于是朱先生就找到了宁波江东庆丰汽车修理厂,这是重庆长安汽车在宁波的一个维修站。
被过滤广告第一次去的时候换了一个门,还没有出修理厂,竟然又出现了裂缝,维修人员说可能是液压杆的力量太大导致的。于是,就有了第二次修理,问题也出现了。“他们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把我第一次换掉的那个门给我安了上去,而且用电焊帮我焊接了,我记得那个门上的编号。新车就焊接,谁不心疼啊?后来还帮我换了一个新的液压撑杆,可是根本就撑不起车门,而且这个撑杆根本就不是长安汽车厂的原件。”朱先生说。
朱先生表示,现在车子的问题变的越来越严重了,车身被电焊过的地方现在开始漏水,一遇到下雨天,车顶及车内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进水,已经导致了个别地方的生锈。
客服“调查”不过是敷衍之辞
维权网编辑接到投诉以后立即致电重庆长安汽车客服部,接线人员查到了朱先生的投诉记录,经编辑反映情况后,接线人员表示,她们非常关注此事,并且会立即调查,同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此事,稍后会给编辑一个回复。
8月24日,编辑再次致电朱先生回访此事,朱先生说:“我接到了江东庆丰汽车修理厂的电话,让我把车子开过去给我喷漆。可是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不满意,我的新车被无缘无故修成这个样子我心里面很不是滋味,厂家必须对我进行赔偿。至于您说的调查,我根本没有接到长安汽车公司客服的电话。”
编辑再次致电重庆长安汽车客服热线进一步了解事情处理的进展,可是电话里面传来的依然是客服热线老一套的说辞,当编辑表示昨天已经来过电话时,接线员非常客气的帮助查询,可是电话里许久没有任何的声音,编辑无奈只能将电话挂掉。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赔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本次事件中,朱先生确实享有索赔的权利,而重庆长安汽车公司以及宁波江东庆丰汽车修理厂也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并且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消费提示
现在汽车修理厂有很多,有国营的,有个体的,有厂家售后服务的,也有临时小修零修点。建议大家要去正规的维修厂修理,这样才能保证零部件的质量以及车子的维修质量。品牌车应该到售后服务的4S店进行修理。修理时,请大家务必索要维修票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维权之需。(贺利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