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查处两起虚假宣传家电产品违法行为
本报讯 日前,阆中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自然人何龙、阆中市华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虚假宣传家电产品的违法行为,分别处罚款1万元、1.5万元。
今年3月29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设在阆中市东方广场的“中国电信”合作营业厅依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何龙在销售“海尔系列”笔记本电脑时,在其营业厅外的玻璃墙上发布内容为“贺海尔润眼电脑荣获全国下乡单型号第一”等广告宣传文字,并以其广告宣传内容向消费者进行产品介绍和推荐产品,且不能提供宣传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文件。
今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在张飞南路检查时,发现华美商贸有限公司门市部销售的“美的Midea”全自动洗衣机机身上张贴有标注“抑制细菌生长,抗菌率高达99℅”等字样,宣传其商品具有抑菌、杀菌手段、功能、效果作用,其标价签上,也标注有“抗菌杀菌功能”字样,但该公司不能提供能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
阆中市工商局在调查取证后认为,何龙、华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分别构成了“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作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 (赵承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