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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索赔案主角黄静诉原代理律师侵权案开庭

时间:2010-08-05 00:00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今天上午9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成宇代理黄静又一次走上了法庭。

  由于认为在侦查阶段代理过自己案子的律师崔电博泄露了在看守所所做的会见笔录内容,致使泄露了自己的隐私,黄静将律师和其所供职的两家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100万元。

  在本案的一审惨遭败诉之痛的周成宇希望这一次能为黄静“争”来一个理想的终审判决。他伤感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件事让黄静很困扰,我们现在的状况不太好,也没有人帮我们。”

  而被黄静告了的崔电博则在法庭上再三说:“我到现在也不相信,告我是黄静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接受采访惹出官司?

  这场名誉权官司还要回溯到当年一档火爆的电视节目。

  2008年12月3日,在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节目,华硕与周成宇首次在同一场合对话。节目进行中,一位自称知情者突然出现,指责一切都应该归咎于周成宇。

  “这个所谓的知情者叫盛建军,当时他是和崔电博一起来的。”周成宇说,他们在该节目录制过程中宣称掌握办案材料,现场透露内幕并当场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其后崔电博又多次伙同他人向多家媒体公开其在看守所与当事人黄静的谈话笔录原件,多次通过媒体向公众散布、泄露当事人隐私。”周成宇随即拿出2008年12月4日的几份报纸作为证据。

  周成宇说,《京华时报》的报道中有这样的表述:记者与北京浩光律师事务所的崔电博律师取得了联系,崔律师表示,他当时给黄静做辩护律师时,的确是在包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同时向记者提供了当时案件的授权委托书。

  而《河北青年报》的报道则指明,盛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出示了与黄母签订的委托书复印件,以及在2006年4月4日和5月18日,崔电博律师会见黄静的部分记录复印件。

  “会见笔录里记录了黄静与我的相识过程以及关系。”周成宇说,“崔电博公开这些笔录是属于严重泄露当事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是谁泄露了笔录?

  对周成宇的上述说法,崔电博当即给予坚决否认。

  “我没有接受记者采访,也从未向记者提供会见笔录。”崔电博表示,只有一个记者在完稿后曾打电话向其求证是不是做过黄静的代理人,是不是会见过黄静两次,有两次笔录、“我表示确有其事,仅此而已,绝没有给记者笔录。”崔电博说,案件结束以后该笔录就订入卷宗存档于包诚律师事务所。

  “我给事务所、崔律师造成了麻烦,真的很抱歉。都是我这张嘴惹的事。”在法庭允许下出庭的关键证人盛建军第一句话就这样说,他承认,“笔录是从我这里出去的。”

  盛建军表示,其获得黄静看守所会见笔录的时间是2008年12月4日,原因是2008年12月3日晚上,《一虎一席谈》节目结束后认识了王金海和张灿,其后持二人授权委托书及工作证、介绍信等前往包诚律所查阅、复印。“我就是出于太气愤,认为周成宇的许多说法根本不符合事实,想让大家知道真相,所以才把笔录提供给了媒体。”

  证据存在时空交错?

  对盛建军的挺身而出,周成宇并不买账,他认为崔电博与盛建军的说法及其提供的证据存在时空交错的矛盾。

  “每日发行的早报,当日报纸的内容系由记者采访并于前一日22:00截稿后,编辑审核才能刊发的,印刷时间为当日凌晨3:00之前。”在周成宇看来,根据《河北青年报》的报道,12月3日,盛建军已经将两份黄静看守所会见笔录和黄静母亲给崔电博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带到了《一虎一席谈》节目现场,并向记者出示。根据《京华时报》的报道,崔电博在12月3日已经向记者提供了黄静母亲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这说明在包诚所12月4日借出笔录之前,这个笔录已经外泄了,所以最初泄露源头只能是崔电博。”

  “从一审到二审,周成宇都是根据报纸的报道推测,却一口咬定是我泄露了笔录。”崔电博表示,盛建军是丰台方庄法律事务所的工作者,也是黄静母亲最初找的代理人。只不过因其不是律师,不能会见当事人,所以后来盛建军将自己推荐给了黄静的母亲。“每次在看守所会见完黄静后,我都要向其母汇报,而她都会要求盛建军在场,所以盛建军知道所有会见时的内幕和细节。”盛建军在其证词中也肯定了这一说法。

  侵害的是谁的名誉?

  “笔录里确实有原告与周成宇的相识过程以及关系,但这属于黄静自己的陈述,既不存在捏造事实也没有侮辱、诽谤,何谈损害原告名誉权。”崔电博的这番话遭到了周成宇的激烈反驳,“因为明星阿娇的艳照是真的,没有捏造也没有侮辱诽谤,所以被肆意公开了也不叫损害他人名誉权吗?”

  “问题是笔录的内容非但对黄静的名誉无损,反而字字句句都是对黄静有利的。”崔电博说,笔录里所有的不利说得都是周成宇,因为在笔录中黄静说“一切都是周成宇安排的,让我表演”,把所有的责任都指向了周成宇。“我作为她的律师,当然会为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公开笔录究竟是谁名誉受损不明摆着吗?”

  另外,双方对隐私的看法也存在巨大分歧。

  周成宇表示,隐私权应当包括个人社会关系、婚恋情况等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公开,私人生活不受非法干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权利。“泄露他人隐私,当然是损害名誉权的行为。”

  “这是我昨天在网上打印的2008年周成宇在雪梨网上悬赏1000美金寻找黄静的帖子。”盛建军有些激动地说,“帖子里他自己说是黄静原来的男朋友。他们的关系他自己早就曝出来了,还能叫隐私吗?”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激烈庭审,法官宣布休庭。

  本报记者 李娜 本报实习生 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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