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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未设警示标志老汉掉入深坑获赔

时间:2010-02-03 07:47来源: 作者:
  

    本报讯  马某途经工地回家时,不慎掉入施工人员挖掘的深坑中被摔成骨折,故将施工单位某村委会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赔偿马某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

    2007年10月,村委会在马某居住的小区旁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其间一直未在施工现场周围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年近五旬的马某一时不慎掉入施工人员开挖的深坑中,送往医院诊断后认定为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九级残疾,并根据医生建议进行了二次手术。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某村委会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施工,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该村委会应对马某的摔伤承担过错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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