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某途经工地回家时,不慎掉入施工人员挖掘的深坑中被摔成骨折,故将施工单位某村委会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法院依法判决村委会赔偿马某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
2007年10月,村委会在马某居住的小区旁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其间一直未在施工现场周围安装必要的防护措施,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年近五旬的马某一时不慎掉入施工人员开挖的深坑中,送往医院诊断后认定为骨折,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九级残疾,并根据医生建议进行了二次手术。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某村委会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施工,应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该村委会应对马某的摔伤承担过错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