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河北法庭受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09年3月,张某受商场的指派为顾客王某免费安装王某在该商场购买的空调时,从3楼摔下,造成5级伤残,2009年5月,张某以其为王某无偿提供劳务,属于义务帮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4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为王某安装空调不具有无偿性,因为张某是受商场的指派,并从该商场获取工资,其服务的对象是该商场而不是王某。且免费安装系形成与长期、反复实践的商品交易市场,不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的特点,故免费安装属于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不是张某自愿帮助王某,不构成义务帮工,故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