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者: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裘叶
在前面提到的案例中,美容店收取了顾客预付的费用,然后又把顾客转给另一家店。第二家店接手并且服务了一段时间,却提出自己不是第一家的连锁店,而且让顾客再交钱。而第一家店已经不见了踪影。这算不算诈骗?是不是违法?
裘律师:首先需要说明一点,诈骗属于刑法范畴,刑法中有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就本案情况而言,我个人认为属于民法的合同纠纷。张女士在华诚女子美容店望京店办理了半年卡,即张女士与望京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后望京店以消防检查为名关闭店,并告知消费可以前往南湖店接受服务,南湖店接受了望京店的消费者,同时进行了正常的服务。这种情况属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中一方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本案中望京店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就将自身的权利义务转给南湖店的行为属效力待定的行为,但是南湖店和消费者在没有对该变更提出异议而且已经实际履行合同一段时间,可以视为双方默认望京店的转让行为有效,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变更为南湖店和张女士,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南湖店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一段时间后提出自己并非是望京店的连锁店,要求张女士重新缴纳费用的行为,属于明显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本案中望京店在关门时未提供任何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的场所或者提供的场所不存在或提供的场所无法提供服务的,那么望京店的行为有可以涉嫌合同诈骗。商家是否涉嫌诈骗类犯罪,关键在于消费者购买消费卡时,商家是否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如果是为了骗取更大数额的财物,在没有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以先履行部分义务作为诱饵,在取得对方充分信任后,骗取他人财物;或者行为人只履行部分合同义务,事中对后面应该履行的部分采取无视追讨、携款逃逸、躲避隐匿等行为,就可以判定行为人具有诈骗故意。
面对这种情况,张女士应该怎么办?
裘律师:张女士可以要求现在提供服务的南湖店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现在用预付费消费卡的人越来越多,您觉得在预付款消费这方面是否需要加强法律上的监管?
裘律师: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预付款消费方面的法律,发生该类纠纷依据的是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专家认为,预付款消费是建立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个人信用关系之上,缺乏第三方信用机构的担保。要从根本上解决预付款消费维权难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开办此类业务的商家建立信用体系,并对失信企业进行严厉制裁。目前,已有一些专家提出建议,让开办预付款业务的商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当商家违约且预付款无法退回时,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一保证金得到补偿。
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裘律师:1、看商家的规模,规模大的商家,尤其是一些全国连锁商家,风险相对较小;2、看商家资质,在决定预付款消费之前务必仔细查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等资质,一旦店家易主或玩“蒸发”,还可以通过营业执照等找到一些商家的信息;3、要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时间及违约责任等进行详细约定,发生违约行为,消费者可根据协议追索赔偿。消费者要尽量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谨慎选择相应额度的预付款消费,尽量不要选择较大额度, 不能贪图商家开出的优惠条件, 以免承担较大风险。
特约评论员:中华工商时报总编室主任张力栋
你怎么看待预付费消费方式的?发行预付费卡是不是商家的一种经营手段,一种合法的经营手段呢?
张力栋:我觉得现在预付费的消费模式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营手段,但是是不规范的,还是处于灰色地带。产生预付费最早是在美容、健身还有餐厅这些基本的消费类行业,后来逐渐范围扩大了。事实上我们现在使用的像公交一卡通,包括电信的储值卡还有一些百货商店的乱七八糟各种各样的储值卡,都算是预付费的消费方式。
这种经营模式对于商家有哪些好处呢?
张力栋:商家当然是最大的受益者。首先,他能够在没有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时候就能够回笼到资金。还有一个最大的妙处,因为每次的储值卡里面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沉淀资金,这个沉淀资金分两块。一块就是说我已经交了钱但还没有享受服务的这块资金,还有一块可能说我这个卡丢了或者跟银行储户一样把密码什么的甚至之前开过帐户的事都忘了,这部分资金完全属于商家了。这部分资金是没有办法监控的。这就是对企业来说,它就是利用了这样的信息不对称。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预付费的消费模式,有没有什么好处呢?
张力栋:这么多人在用必然是对消费者来说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消费者和商家在这个问题上是极其不对称的,所谓的好处是极其不对称的。消费者方来说好处是很少,无非就是一个方便,可能你不用带着现金,因为您已经交了,有可能有些卡在一些店里面有登记就直接消费了。还有一种,最大的好处是能够享受到折扣。除了这两者,消费者还要承担非常大的风险,所以我觉得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要算清这笔账。
您觉得现在在预付费消费方面还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呢?
张力栋: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些商家不诚信,经过这样一个运行把钱收到之后,产生的最大的问题,就是道德风险。他一旦看到大量的资金在手头,计算了违法成本之后,可能选择铤而走险。这种制度漏洞是第一方面的。有一方面其实也是一种储值消费,在财经的视角来看,事实上这是一种流动资金的集资行为。因为很多商家拿到钱以后他们并不是把这个钱投入到购买商品和服务或者是维修、维护这块日常的运营,他拿这个钱甚至去做贷款或者说是去投资股市、资本市场,这样留出了一个很大的金融风险。
你觉得对于预付费这种消费方式还需要在哪方面加强规范,加强监管,从根本上控制预付卡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
张力栋:我觉得很重要的一点是法规尽快要完善。现在对于会员卡储值消费这块唯一的法规或者办法,就是在好几年前有一个关于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当时主要的涉及是经营高尔夫球这种的大的会员进行专项的管理。但事实上刚才讲到了很多行业都在做这样的事情,我觉得相关的法规一定要健全,相关部门不能把风险提示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应该从更深的层次把跨部门的建立一个协调或者是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的办法,这是一个方面。
还有一个方面,监管部门还可以对一些实行了预付费的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监管。他是不是把这个钱进行了再生产或者说是日常的运为,是不是把钱拿去挪作他用了。
第三方担保里面,我提一个具体的建议,在现有的消费者保障基金里让这些实行了预付费的商家强制参加保障基金或者购买一种强制的保险,一旦他出现了并非是恶意的支付困难的时候可以保障后面的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应当仔细考察经营者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要多做比较。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要轻信商家的宣传,不受促销的诱惑。
一在办卡时,要仔细了解有关说明。对于没有合同的,或者预付消费卡卡面上约定过于简单的,要另行签订详细、明确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当明确预付式消费卡的功能、使用范围、有效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细节,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对于约定不清或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不能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不能用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
二要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科学理性地办理、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每次充值金额也不宜过多;要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以免因使用时间过长,商家出现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情况,造成个人损失。
三要尽量在工作和生活区域内办理预付费模式消费,与商家建立稳定密切的联系,尽量早发现情况变化,或者在情况突变后迅速做出反应,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四要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
五要及时维权。发现商家情况异常的时候,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举报;一旦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