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0日《西安晚报》报道 重庆惊现甲醛加工的“毒血旺”。这些供食用的血旺,在掺入工业原料甲醛后,光鲜、劲道,但进入人体后,损害肝脏和肾脏,会出现水肿、眼刺痛、头痛等现象,甚至致人死亡。3月17日凌晨重庆工商部门在九龙坡区一处农舍对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暴露出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震惊。据悉,这样的毒血旺每天产销2.5吨,主要销往重庆主城区各大农贸市场。
南方诸省“镉米”事件刚过,河南“瘦肉精”余波未了,表面光鲜、内里致命的“毒血旺”又惊现重庆。真不知国人还到底还能吃什么,在饥肠辘辘之际拿什么果腹才不至于心悸?一桩桩令人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故背后,映射的是不法产销商的无良、无德、无法纪,映射的是监管部门的懒政、失职、敷衍了事和不作为,映射的是法律对类似恶劣行为的制裁太过松弛。“民以食为天”,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却大行其道,身为百姓,莫非真的只能徒自生憋气,无语问青天?!
《三字经》开头一句就说,“人之初,性本善”。很难想象,某些奸商心目中的道德堤坝会崩塌至此。也许,在市场经济社会语境下,这种将逐利最大化的行为被圈定为经商之本,容易获得默许和宽容。马克思不是说过吗?“资本来到人间从头到脚每一个毛孔都流着血和肮脏的东西”,但且不要忘记,马克思表达的是对资本主义赤裸裸剥削行为的批判和巨大讽刺。而在社会主义朗朗乾坤之下,一切都应以符合社会公德和民众的福祉为最大依归,都应以不损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为起码底线,舍此而来的一切疯狂逐利行为,都应该遭到人们的鄙视、唾弃,都应该被迅速绳之以法,让贪婪无耻的沾惹者、玩火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可是看看突击现场的情景和“收获”,简直叫人哭笑不得。“作坊里血水遍地,墙壁凹凸污浊”,“两名当事人均为四川农民,这个黑作坊无任何证照和生产许可”,“于2009年开始生产加工血旺”。这样肮脏且无证照的土作坊,竟然已经悄然运行了一年多,监管部门难道平时都成了摆设?每天2.5吨,一年就要乘以365,该是多么庞大的数字!源源不断销往重庆主城区各大农贸市场,重庆消费者的肠胃里怕是浸泡了不少“福尔马林”了吧?要知道甲醛加水至35%至40%的水溶液,正是福尔马林,具杀菌和防腐能力,可浸制生物标本,甚至用来为尸体防腐!在其大肆产销过程中,竟没有人良心发现、警觉、报案,那这样的产销商、知情者,心一定是黑的,血一定是冰冷。这样的“毒血旺”堂而皇之地行销于市场,某些人为渔利不惜铤而走险,孤注一掷,简直是伤天害理,丧尽天良!
在肯定这次突击行动“战果辉煌”,有效阻止了人民群众健康生命权继续遭受侵害之余,还应看到当地工商部门所采取的惩戒之策,仅仅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并对生产工具予以查封,然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未免太过一般化。其实只要出于常识推断一下其危害性和辐射度,就不难认识到其性质严重、为祸之烈,为何仅仅是责令停产、查封工具?至少直接将肇事者移送司法机关啊。这种貌似声色俱厉、实则触不到痛处的行政执法,和挠痒痒有什么区别吗?“做进一步调查处理”,也可谓四平八稳、按部就班,这是否源于执法授权不足、职责界限不清所致的患得患失?体制、制度之纰漏,施行、执行上的乏力,外加源自国民性格深层“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私、推责,当是“毒血旺”得以生发、泛滥的根由。
再不能任由类似现象肆行无碍、逍遥法外了,当务之急,还是需要监管执法部门先迅速行动起来,荡涤污垢,让流布于市场的毒血旺无所遁形。须知,群众利益无小事,人命之贵大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