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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冒充客户签名擅自转投保险险种

时间:2010-12-01 08:44来源:千龙网 作者:
  

  本人于2001年8月20日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康宁定期保险单,保险单号为2001-441199-S43-********-0,投保单号码为00961***,还签订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单、保险单号为2001-441199-F07-00000083-9,投保单号码00961589-d,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单,保险单号为2001-441199-F09-00000080-6,投保单号码00961589-f,附加残疾保险,保险单号为2011-441199-F05-00000031-2,投保单号码00961589c.投保人名字周树根,业务员为江雪梅,出单员黄丽容,签单机构是中国人寿东莞分公司。我每年八月按时缴保费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相应的发票联给我。今年是我已经投保10年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忽然送达一份“转投保生效通知书”和两份新合同给我,我感觉有问题,就问保险业务员,保险业务员说是公司规定。我认真看了通知书和合同,吓了一跳,那份“转投保生效通知书”上写着“尊敬的周树根先生,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本公司的支持和信赖,根据您所提交的《转投保确认书》,经我公司确认,现做如下批注.............”.我从来未在任何转投保确认书上签名,但是保险公司却擅自更改了保险合同,更改了客户的保险险种。我于2010年11月28日上午与保险业务员余尚贤见面,咨询问题所在,余尚娴未能对合同的转头作出正确答复,只承认是公司业务员当时疏忽在未经我在《转投保确认书》上签名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我要求保险公司收回更改了的合同,还我原来10年前所签订的合同,但是于2010年11月29日,余尚娴找了一位自称是东莞虎门份公司的胡姓经理与我商谈,胡姓经理也承认是业务员的疏忽,但是仍然不愿意按照我10年前签订的合同办事,并态度嚣张。如果保险公司在未经投保人同意的情况下能擅自更改合同,那么还有人敢买保险吗?还有王法吗?

  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我唯有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在保监会投诉还是不能得到解决,我一定起诉到法院,无论花多少律师费,我都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要让亲戚朋友都知道保险公司有多么的阴险、可耻。堂堂中国人寿——世界前500强企业,保险行业中道居第一,居然擅自冒充投保人签名转投保险的险种!真是让人觉得可耻又可悲,可笑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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