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披露,没经监管部门许可,擅自买基金获利的大众保险,日前被保监会罚10万元,且3个月内,公司投资的偏股型基金账户,只准卖出,不准买进。
据了解,2007年9月,公司未向保监会提出申请,交付资金人民币500万元申购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其中中签3,071,342.12份,共支付资金3,098,979.25元。2008年6月,公司以每份0.807元的价格将基金全部赎回,净收回资金2,466,180.22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09]31号)
当事人: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西路1033号裙楼6楼
法定代表人:石福梁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07年9月,你公司未向我会提出申请,交付资金人民币500万元申购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其中中签3,071,342.12份,共支付资金3,098,979.25元。2008年6月,你公司以每份0.807元的价格将基金全部赎回,净收回资金2,466,180.22元。
上述事实,有付款凭证、客户对账单、投资收益表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你公司申购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未向我会提出申请的行为,违反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限制偏股型基金投资业务3个月(自下发处罚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你公司投资的偏股型基金账户,只准卖出,不准买进)的行政处罚。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万达广场分行,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并将注有你公司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备案。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