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卡50元,网银口令卡120元,带U盾卡200元一张。新办一张也可以,新办卡的时候里面不要存钱,但要求开通网上银行U盾业务。”最近记者发现,网络买卖银行卡的行为似乎越来越“时髦”,在百度上键入“收购银行卡”字样,搜索结果竟然显示有28.4万篇网页记录。
生意“红火”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随即以卖卡人的名义拨通了一位网络开贴的“买卡者”,这位自称王经理的“买卡者”首先向记者重申了交易价格,“普通卡50元,网络口令卡120元,U盾卡200元”。
“普通借记卡就行,工、农、中、建等大银行的银行卡最好,小银行的我们也收。惟一的要求就是能正常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基准价格都是每张50元,但如果开通了网上银行U盾业务则更好,价格是双倍。”王经理补充说。
当得知记者有张开通网银业务的工行银行卡想卖时,王经理简单介绍了交易流程,“收到银行卡时,我们汇出一半的钱,在验证过银行卡的用户名和密码后,将付清另一半。另外,我们将承担银行卡的快递费用,绝对诚信交易。”
“其实很简单,你把银行卡里的钱取完,然后把卡、密码以及持卡人姓名告诉我就行了。”王经理向记者表示。
当记者问及收购银行卡的用途时,王经理有些支支吾吾,他请记者放心,并表示收购银行卡只是受客户委托,帮网络店主刷信用而已。
记者在某网站上看到的这则广告或许可以解释收购银行卡的其他一些用途:“如果您正因为生意、业务等需要行贿送礼;如果您是领导,想设立小金库;如果您因为老婆监控银行卡而感觉烦恼,请使用我们所售的银行卡。”
据记者了解,这些银行卡收购者不仅从市民手中收购银行卡,还经营卖卡业务,只是银行卡经过他们转手后,价格就翻了一番。尽管如此,从网络留言的情况看,有买卡意向的网友不在少数,网络买卖银行卡的生意似乎“很红火”。
均涉嫌违法
针对这一现象,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界人士。上海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明确告诉记者,不管是买卡还是卖卡,都涉嫌违法。
“市民通过实名办理了银行卡后,其实就与银行形成了一定的合同关系,从法律角度讲,这种合同关系是不具有转移性的,所以客户在没有告知银行并取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银行卡,首先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吴冬表示。
据悉,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持卡人在没有经过银行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持有的银行卡转让是一种违约行为。
另外,吴冬还表示,“我国实行银行卡实名制是为了保护金融交易秩序,维护金融稳定,所以像王经理这样倒买倒卖银行卡的中间人,违反银行卡实名制的规定,所以也是违法的。”
广东某银行信用卡部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银行卡内存储了卡主的个人信息,如果不法分子利用市民银行卡进行洗钱、诈骗等活动,卡主将受到牵连和影响。
“另外,如果涉及信用卡,还将牵扯到个人信用问题。并且,一旦个人信用污点记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将会影响市民个人日后办理房贷、车贷以及再申请信用卡等。而据相关消息,目前央行征信系统中的记录保持多久还尚未定论,所以一旦留下记录,消除就会很困难。”上述人士表示。
“另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买卖过程中,如果被用来从事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规定,原持卡者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吴冬对记者说,“所以,为了维护个人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市民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而买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