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保险行业十多年的姚小辉(化名)不到30岁就成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青浦区总经理,但因不满公司的某些做法离职后,他开始利用此前的身份和人际关系推销“团体定额养老型年金保险”,短短8个月骗得保金1400余万元。昨天,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站在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昨天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由于事隔几年,当时公司的高管大多已经离职,了解此事的法务部经理则在外出差,因此无法就此事接受采访。
公司失信,他为“义气”自掏腰包
2003年,28岁的姚小辉就已经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青浦区总经理,管理着200余名保险业务员。本应该是春风得意,却在不久后与公司闹翻而离职。
据姚小辉叙述,2003年公司为了鼓励业务员完成业绩,承诺给予每人17.5%的高额佣金回报,但是后来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兑现。身为经理的姚小辉觉得对不起业务员,于是将自己近十年来的积蓄60余万元拿出来,按照承诺的佣金支付给了业务员。2004年年初,姚小辉选择离开公司(当时并没有办手续),“我后来的做法,也有一些报复(泰康)公司的想法。”
离开公司,用“过期”身份推销保单
离开公司后,姚小辉依然以公司的名义开展保险业务,但是性质却发生了变化。他自己印制了一些泰康公司的保险合同,并到银行开立了一个私人账户用于储存保险金,然后他开始拉拢泰康上海分公司青浦营销服务部业务员朱浩(化名)等人帮他推销“团体定额养老型年金保险”。
姚小辉在法庭上表示,由于自己手上持有公司印章(伪造),因此业务员都很信任他。姚小辉解释说,印章是于2003年私刻的,由于当时公司业务繁忙,自己常常需要借用印章,就去刻了一个。为此他还在2005年2月因为私刻印章,被判了半年徒刑(缓刑),随后被公司正式解雇。“公司领导都知道我刻了个印章,和我沟通过,但直到我离职,也没有收回我的印章。”
为博信任,高额佣金打入业务员账户
姚小辉向业务员称,“团体定额养老型年金保险”是公司新开发的一种储蓄性保险,保险期为一年,固定回报率为4%,并且给业务员10%的佣金作为回报。事实上,泰康保险公司的确有这样一个险种,但保险期为三年,回报率也仅为2%。这样诱人的条件,让很多业务员以及投保人心动,当然业务员拿到的保费也都存进了姚小辉的账户。
为了防止业务员去总部查询导致骗局被拆穿,2005年,姚小辉花了100多万元购买了一些泰康保险公司的真实保单,并找朋友冒充泰康上海分公司团险部的业务员,骗取其他业务员的信任。其后,姚小辉使用虚假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开立户名为“泰康”的个人账户,向业务员谎称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收取保费的专用账户。
为了进一步博得信任,当业务员张女士在拉到客户并将100万元保费交给姚小辉后,他毫不迟疑地将10万元佣金打入了张女士的账户,这件事得到了所有业务员的绝对信任。随后,只要业务员凑足8个以上客户,姚某就会开出一张保单,并为业务员开一个银行账户,专门用来支付佣金。
行骗8月,骗得保费1400余万元
由于“团体定额养老型年金保险”的“回报率”高,在取得业务员的信任后,很快就有了大笔大笔的保单。2005年3月到11月期间,姚小辉假借上海沿海投资公司、上海青浦爱司特针织厂、上海百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都是业务员介绍的投保客户)的名义作为投保人,向业务员及客户出具其伪造的“泰康团体定额养老型年金保险”保险单14份。由于该险种是团体险,以此为借口姚小辉向小型客户(及单人散户)表示无法出具单个保单,只能是挂靠在企业名下。正是如此,投保的175名客户中绝大部分人没有拿到保单的原件,有的甚至连复印件都没有。
通过这种方式,姚某在8个月间,共收缴保费1400余万元。检察院指控,姚某从中获得个人非法所得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