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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精装修没“精”住考验

时间:2010-03-10 10:08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作者:宋德奇
  



  货不对板凸显标准瓶颈
  2008年8月1日,光耀集团董事、常务副总裁袁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精装修房有很多好处,“只要交楼标准与样板房在质量上一致,它将形成一种风气”。
  宏观来看,在中国房地产市场,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从精装小户型的势单力薄,到精装修住宅的司空见惯,“精装修房”、“全成品房”已开始成为市场的常态。业内人士分析,“这是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资源、能源过度消耗,提高住宅舒适度的必然要求。”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设施完备、无需费心,与毛坯房价格落差较小”,这使高性价比的精装修房更具竞争力。消费者对精装修住宅接受程度大幅提高——以光耀城市广场为例,3个月即告售罄。在惠州房地产中高端市场上,光耀集团“首推交楼标准样板房”。并且,“保证消费者看到的样板房就会是交楼时的标准。”当时袁毅还分析,“惠州有些开发商的精装修房交楼出现问题,症结就在于精装修没有把详细的交楼标准给业主,同时也要看开发商是不是尊重业主……”
如袁毅所说,问题确实在于货不对板。
  2栋2901的胡女士把光耀城市广场的样板房做了录像保留。样板房里有地漏,而他们的房子没有。样板房里的马桶标示着“节能、静音、环保”,实际交付的马桶不但做不到以上三项,反而更费水。样板房里是实木门,他们的是复合门……记者在业主合同的(附件三)城市广场住宅交楼标准中看到,该标准里面关于装饰、设备等约定中没有涉及具体参数、型号、品牌等明确的承诺信息,大都采用了“国内知名品牌”、“豪华”、“高级”、“优质”、“精美”等没有惟一性与确定性的语意模糊的字眼。
  胡女士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光耀城市广场有业主416户,商户512户,出现裂缝漏水现象的约有80%。开发商目前做的整改是“涂涂补补,这根本不能解决实质问题”。1栋18楼一户业主的家里已经前后整改了11次。
  “惊险的是2009年夏天,光耀城市广场地下停车场,横梁上一整条污水管突然掉落,所幸没造成人员伤亡。”胡女士说。
  在货不对板的阴影之下,自2008年11月收楼至今,业主与开发商的纠葛几乎就没有间断过。商用房中,开发商广告中宣传的“五星级酒店的入户大堂”卖给了银行,二楼出租的餐饮商户“牛排王子”只好与业主共同使用一个大堂进出,但这被业主认为“安全和利益被侵害”。2009年1月11日,部分业主聚集一楼大堂,把“牛排王子”的开业贺牌与花篮扔了出去。
2009年5月27日、7月1日,光耀城市广场业主两次或身缠横幅,或采用每人身穿一个字T恤衫的办法,组合成“黑心光耀还我血汗钱”的字句去惠州市政府上访。2010年1月10日,业主直接在楼外悬挂起了“渗水漏水,强烈维权、还我大堂”等横幅。
  悬挂横幅当天,1栋1106户业主彭霞接到了物管处王祥丰的电话。“要求拆掉横幅,不拆的话,就停水停电,”彭霞说。果然当天有四户挂横幅的业主家里遭遇了停水停电。业主以“恶意停水停电”为由报了警。警察来了之后,管理处称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并“有意无意地”说,为什么其他住户都没有停呢?
  和其他业主不同的是,把“样板房做了录像保留”的胡女士受到了“优待”:开发商惟一为她家楼道的窗口加装了护栏;她家的入户花园墙壁上贴的是光洁的室内砖,而不是其他业主那样的外墙砖……在与开发商几次的“斗争”中,胡女士是最强硬者之一,也是惟一两次起诉了开发商的业主。
  胡女士说,开发商后来曾几次找她私下交涉,答应给她整改和赔偿,但条件是,要她在一份“保密协议”上签字。她不但拒绝了,还带领业主走上了维权诉讼之路。
  据相关统计,精装修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发商事先没有跟购房人约定清楚材料的标准。这方面引起的精装修纠纷占1/3。二是装修行业没有施工技术标准和技术验收标准,装修工人没有持证上岗,手工干的活没法保证质量。由此引发的精装修质量纠纷占1/2以上。三是装修工程和其他配套配合不好引起的问题。四是属于客户知识面不够造成的纠纷。此外,工期安排太紧也是精装修质量无法保证的一个原因。
  而专家分析,关键问题在于目前精装修房缺乏具体的技术标准,合同内纠纷与合同外纠纷无法用标准界定,验收标准执行的仍是建筑规范。“精装修房子销售极其火爆,已成为一种令人关注的现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唐道明认为,政府应加大这一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政策制定。 
  法律诉讼维权
  2009年5月18日,胡女士以所购房屋与开发商承诺的装饰标准及样板房相差巨大、自己无法正常居住为由提起诉讼。
  5个月后,法院判决书称:“调取被告保存的涉案楼盘室内装饰工程造价资料”,认定单方造价“为992.25元/平方米,极为接近1000元/平方米。”法院“为效率计”,认为胡女士要求的“启动鉴定程序对涉案房屋装修造价进行评估,实非必要解决途径。”
  胡女士认为,自己要求评估鉴定理由很充分。从资质上说,一是开发商提供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没有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而按GB50210-2001第3.3.1规定“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所以,没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无法说明施工单位的合法性。二是开发商所提供的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于2008年12月10日才发放生效,而被告所提供的所谓的“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于2008年12月25日,故监理单位获得相关资质之前,就行使了本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理业务,这不合理也不合法。
  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第13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是这样表述的: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出卖人应当在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整改,以达到约定标准,否则出卖人应按该装饰,设备原价赔偿买受人,并整改至合格方式处理。”胡女士认为开发商违约的理由是:“直至现在,小区内很多业主家中仍然在整改中或等待整改中。”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在一份2009年7月业主出具的“光耀集团有限公司交来光耀城市广场”某栋某房业主的“工程返修补助费”的收据背面看到有光耀集团工作人员确认情况属实的签名。可以证实,返修工程曾经存在,开发商并给了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助。
  2009年11月2日,胡女士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此前的2009年8月18日,胡女士起诉开发商要求认购车位产权胜诉。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返还原告车位认购款12万元及相应利息。
  据悉,光耀城市广场一共有12户业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撤诉的有2户,一审后不上诉的有2户。目前还有2户在一审中,6户在上诉中。6户上诉业主中,只有一户业主因所购房产系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物业,故此一审胜诉外,其余业主一审均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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