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难、公共安全、卫生状况、扰民等问题并非群租房所独有。再说,难道管理难,职能部门就可以粗暴地以硬性规定挤压弱势群体的生存权?难道被打扰,市民就可以把穷人赶出城市?不是早就有了《物权法》吗?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其中新增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违者——罚款。
这被普遍解读为“禁止群租房”。
设置“人均租住建筑面积”红线的原因是,按官方的解释,主要有两条:一是出租屋内人员居住过多,易导致各类隐患的发生,二是不利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开展。
谁绞杀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与此同时,多年来支持“禁止群租”的民间声音也很是庞杂,如:群租人员混杂,带来治安问题;卫生、噪音等扰民问题;改造房间带来的隐患及群居本身的安全等问题;使用公共设施的人增多,带来设施损耗报废加快、配套资源可能不够用等问题。
仔细分析,官方和民间两种禁止群租的声音,其核心分别是为了“方便管理”与“避免扰民”。也许,正缘于此,“基于民意”的禁止群租规定最终得以出台。
这不免让人有些后背发凉。因为,这意味着,强大的公权力和市民力量“合谋”绞杀了城市阶层中最底层的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最弱势群体的利益。需要强调的是,公权力阶层的强势人们司空见惯、容易理解,但相比农民工等城市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市民(包括中产和非中产)阶层的相对强势却往往不易察觉。于是,本身就掌握不了多少话语权的社会最底层、最弱势群体(也许他们属于“少数人”)的利益一次又一次地被忽视、被切割了。
“公平”是制定法律法规的第一要义现代社会的一个常识是,管理问题、公共安全、卫生状况、扰民等问题并非群租房所独有。再说,难道管理难,职能部门就可以粗暴地以硬性规定挤压弱势群体的生存权?难道被打扰,市民就可以把穷人赶出城市?不是早就有了《物权法》吗?
实际上,此前已有不少地方出台了类似规定,如《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就明确规定: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否则,每超出1人罚款500元。也许设计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弱弱地问一句,规定的设计者需要租房吗?
不得不说,这是不知民生疾苦的、相当冰冷的一个规定。
就以深圳为例,目前其月平均租金大约50元/平方米,6平方米租金不过300元——在一些漂亮的中国经济数字之下,也许有人会问,300元钱租金都付不起吗?让自己住得舒服一点不更好吗?
正应了中国的那句老话: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是的,真有人租不起,或者说,有不少人愿意在房租上多做些节余——这也是蚁族、蜗居族涌现的原因。据网络调查,这部分人主要是: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刚毕业的大学生;单位集体宿舍员工,而且,这一人群的数字不小。虽然尚无全国的准确统计数据,不过以北京为例,媒体数据显示,北京选择合租或者群租的人起码有20万,住地下室的有10万人左右。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公平”乃第一要义,但就“禁止群租”这一规定来说,实现了在一个伪问题基础上的伪公平,颇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
比照历史与现实,我们只能说中国城乡二元社会模式的惯性思维犹在,中国公民意识的成长、公民社会的建设仍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