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2011〕106号文件),正式出台《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指出,为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水平,合肥市人民政府设立最高质量奖项“合肥市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合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的最新版本标准,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程序,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2家,合肥市政府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奖企业3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通讯员:薛东升)
薛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