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3日至7月7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长阳质监局在全县范围扎实开展了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了整治重点及要求。
二是明确重点。将辖区内3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8家使用企业纳入整治工作重点,在检查中对本次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放告知书,签订了《不滥用食品添加剂承诺书》和《不采购不使用非食品物资责任书》,对企业生产和使用的添加剂物质进行了备案登记,统一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档案。
三是全面彻底。突出重点的同时,对全县32家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其中有7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另根据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巡查情况,有3家副食糕点小作坊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以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均进行了备案,并监督企业对其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来源于有合法许可的生产企业进行自查。
四是注重宣传。在专项行动中,加强对《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并在局政务公开栏及32家获证企业和16家食品小作坊的显著位置张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宣传画册。(通讯员:林贵焱)
林贵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