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的技术含量高、生产集中度高、产品分布广等特点,决定了汽车产品召回必须由国家中央部门集中管理,这也符合国际惯例。尽早发现和召回缺陷汽车产品,强化集中管理,既是对公众安全和利益实施有效保护的需……[详情]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为试点开始实施的。截至目前,医疗器械、食品、乳制品、儿童玩具、汽车产品、食品添加剂、进口肉类制品、进口水产品、农业机械、生猪产品、药品、消防产品、危险化……[详情]
在《条例》出台之前,我国汽车召回制度主要是通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6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建立和实施的。《规定》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详情]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汽车产品正快速进入千家万户,成为大众消费品。但是,人们在享受汽车带来的交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缺陷汽车产品可能带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的风险。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减少风险,有必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