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销公司的试剂,杭州万太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向温州四家医院共行贿31.27万元。日前,温州乐清市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万太公司及其负责人金甲、仲某提起公诉。
2007年,乐清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金乙获悉本单位要采购一台全自动免疫发光仪,就将此信息告知万太公司副总经理仲某。后仲某与公司总经理金甲找到金乙并承诺,如其帮忙使公司代理的仪器成功中标,将给予该仪器所使用试剂总业务量的10%作为回扣,金乙听后默许,后向院方推荐万太公司参加招投标,又利用身为采购方代表人的职权之便,将万太公司所代理仪器的技术参数标准作为依据,并把定性、定量写在招标文件上。最后,万太公司顺利中标。
检方查明,2008年5月-2009年12月间,金甲分六次将试剂回扣款交给仲某,由仲某送给金乙,共20.5万元及四条软盒中华香烟。2007-2009年,金甲、仲某二人送给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尚某、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科主任陈某、苍南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谢某试剂回扣款,共计10.77万元和四条中华香烟。
经办检察官称,万太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为使公司在医疗器械、药品招标中顺利中标,以及在平时的采购过程中得到医院相关人员关照,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共计31.2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