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新生命呱呱坠地,原本是一件美丽而温馨的事情。然而,近日在广州暨大附一医院的产房,却出现了惊心动魄甚至是悲怆的一幕:孕妇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危及母子生命,但孕妇坚决拒绝剖腹产,束手无策的医生在手术拖延一个多小时后,被迫行使医生处置权,对病人强行进行剖腹产手术。孕妇的命救下了,但胎儿最终因呼吸衰竭而未能留在世上。
为救人医生强行处置
记者来到暨大附一医院时,产妇杨某(化名)静静地躺在病房里。她甚至说不清,当时为什么会对医生剖腹产的紧急处置方案如此抗拒。
12月3日早上6时许,怀孕38周的孕妇汕头籍妇女杨某下体突然流血不止,被紧急转送到暨大附一医院。医生判定孕妇有胎盘内出血症状,极可能出现胎盘早剥的现象,建议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否则胎儿孕妇均有危险。
孕妇一听要进行剖腹产便情绪激动,坚决拒绝,要求顺产。任凭医护人员如何说明情况的严重性,她就是不接受。与此同时,医护人员对她采取吸氧、矫正胎心等各种措施缓解胎儿宫内窘迫,但情况很不乐观。监测显示胎儿的胎心越来越弱,而产妇下体出血量达约200毫升,情况已经十分危急。
游说工作足足耗了1小时,孕妇的丈夫经医院有关负责人出面解释后,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家属的劝说也不能让孕妇回心转意。由于孕妇神志清醒,没有她的签字,手术仍然不能进行。孕妇的身体越来越虚弱,医务人员认为病情已经到了不能再拖延的地步,最终医院决定行使医生处置权。在得到家属的再次签字确认后,强行对孕妇进行剖宫手术。
救与不救都有“险”
3年前发生在北京的“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的案例,对医务工作者来说似乎是历历在目。让参与杨某救治的医护人员庆幸的是,这样的悲剧,这次没有在暨大附一医院上演。
“好在母亲还算平安,这样的手术对医生来说风险实在太大。”术后,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仍然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参加急救的主治医生李瑞满回忆,产妇说她生过一个女孩,怕再生一个女孩。剖腹产要两年后才能再受孕,而且再怀孕风险很大,这个观念也导致了病人和医生的“拉锯战”。
暨大附一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坦言,医务人员决定行使“医生处置权”时,是冒了很大风险的,从理论上说,如果产妇术后出现问题,医院将面临成为被告的风险。
蔡湛宇表示,过去医生行使处置权,多为患者失去意识无法签字、又找不到家属。本次患者意识清醒,她对自己生命健康最有决定权,她自己不愿意签字动手术,家属签字同意在法律上也只能作为参考,这就加大了医生行使处置权的难度。
关键还在医患互信
今年3月,卫生部出台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而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提出,“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有业内人士指出,应制定更细致的实施细则,降低医生因处置决定可能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应加强监管,更好地保障病人的知情权。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表示,处置权的有效实现,也需要营造一个实施环境。具体到当前,就是要营造“医患互信”的和谐医患关系。
王旭阳表示,只有在一个互信良好的医患关系中,病人才能更好地行使知情权和决定权,医生才能更好地发挥处置权效能,而不必过多担心法律风险;反言之,在一个医患关系紧张的氛围内,患者对医生极度不信任,医生人人自危,看着病人病情恶化也不愿承担风险。这样的情况下,知情权、决定权和处置权势必进退失据。本报记者 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