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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限价药”从市场上消失 三部门回应管不着

时间:2010-10-18 09:39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最近,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的哈尔滨市民穆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无论是在医院还是在药店,她都无法买到过去经常服用的麻杏止咳片了。同样遇到麻烦的还有王先生。患有肺癌的他十多天前突然发现,一直服用的安康欣胶囊从市场上消失了。  

  穆女士和张先生苦苦寻找的药品都出现在了9月15日开始执行的《2010年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上。令人费解的是,“限价令”上的一些药品竟然消失了。对此,一位药品零售业内人士表示,十年来,药品先后进行了几十次价格调整,每次“限价令”颁布后,都有80%的限价药从医院、药店消失。由此看来,麻杏止咳片和安康欣胶囊显然属于这消失的80%范围。

  片剂“倒下去”胶囊颗粒“站起来”

  10月15日至17日,记者走访了哈尔滨市多家药房,发现均没有麻杏止咳片销售。有店员表示,最近这种药都返货了。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省医院等多家医院也没有麻杏止咳片可以提供。至于安康欣胶囊,有医生表示以前有但现在没有了,以后能不能再来不能确定。患者只能不定期地来问问。

  难道是“限价令”让药店和医院无钱可赚,把药品给“逼死”了?记者几经查找得知,未下架前,麻杏止咳片0.26克×24片装每盒的价格是8.5元,限价后的价格为3.4元。哈尔滨市出售的不少麻杏止咳片都是吉林双药药业生产的。记者以药店工作人员的身份,向厂家的销售人员询问价格。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如果做零售,价格是每盒1.6元;如果做代理,价格还可以再谈。

  限价后的麻杏止咳片是3.4元/盒,是批发价格1.6元/盒的两倍多,难道还没有利润可赚吗?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成本价不高的药品经过一级、二级代理商和终端销售的不断加价,再加上医院、药店的进场费、给采购促销人员的提成甚至一些公关费用之后,药品的价格就会被大幅抬高起来。如此算来,出厂1.6元的麻杏止咳片只卖3.4元的限价,肯定是谁卖谁赔本了。另一方面,无论是医院还是药店,谁都不愿意也不敢触碰限价高压线。为了不吃亏,只能选择哪种药品被限价,就停售哪种药品。

  而药厂为了重新占领“阵地”,开始给药品改头换面。一家知名药厂的工作人员透露说,药价控制是针对通用名(即药的主要成分)的,而不是商品名,因而单纯改变商品名不能达到提高价格的目的。如果想让相同成分的药品提高价格,只有改变剂型,如把分散片改成缓释片,把片剂改成胶囊、颗粒、泡腾片等,以区别于被政府限制价格的产品。虽然剂型的改变需要国家药监部门审批,但从现实来看,审批通过的例子比比皆是。于是造成了“‘片剂’倒下了、同样成分的‘胶囊’‘颗粒’站起来”这种怪现象,目的就是逃避“限价令”,维持药品的高价格。

  三部门管不着“限价药消失”?

  限价药悄然退出,改头换面后再高价回归,这就是为什么虽然多次限价,但老百姓依然难见低价药、依然觉得药价高。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能否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来保证限价药的市场拥有率呢?

  记者首先致电药价制定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宏观调控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价部门的职权是负责药品价格的制定。物价局在定价的时候,既要充分考虑到老百姓的用药需求、承受能力,又要保证生产厂家有钱可赚。对于列入限价的药品消失的现象,该负责人表示,这已经不是物价部门职权范围内能管的事情。

  随后,记者致电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定处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分析说,限价药的消失可能是因为医院不采购某种药品,或者采购不到某种药品。卫生厅能做的事情是,对于那些医院想要采购但采购不到的药品,可以帮助医院和厂家进行协调。如果厂家拒绝提供,卫生厅将不再允许其参加今后的药品招投标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零售药店的主管部门,于是记者致电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药品流通监管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主要负责药品质量、药品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的管理。

  “至于药店卖不卖某种药,那是企业行为,我们无权管理。”这位工作人员说。

  医院院长:非一招一式能管用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院长徐秀玉一直关注着药品价格问题。针对药品“限价令”成为“逼死令”的无奈现象,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降价—消失—高价新药—再降价—再消失’,就是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限价药品一次又一次低价‘死去’,高价‘活来’。在这个‘死去活来’的过程中,获利的是药企、药商和医疗机构的某些人,受损失的却是广大患者。”

  “药品生产企业重公关、轻技术的非正常竞争、招投标环节的不透明、新药审批制度的漏洞三方面原因共同促成了限价药‘死去活来’的状况。”徐秀玉认为,要想治理这种现象,应当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建立药品补偿机制。一方面,政府建立补助制度,当药品出厂价与成本价出现差亏时,政府就给予药企一定补助;同时,培育一批能够生产供应基本药品的药企,在税收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保证低价药品市场供给的充足性和持久性。另一方面,新医改中最受关注的“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应尽快落实。

  “此外,统一药品名称价格、透明药品招标采购、严格药品审批等制度也应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同时还要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她说。

  “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项措施综合配套,整体推进,才能取得实效,群众才能受益。”徐秀玉表示。(记者 郭强 张世光 通讯员 鞠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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