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太平间里设灵堂、充当殡葬中介、提供殡葬礼仪服务……近日,一家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现身南宁,在殡葬行业掀起不小波澜。殡仪服务公司的出现,究竟是扰乱市场还是打破垄断?8月13~20日,记者对该公司、丧家、南宁市殡葬管理处、南宁市民政局、自治区民政厅等单位进行了多方走访。
现象:民营公司将触角伸向医院太平间
该公司在某医院设有两台冷柜,从事遗体冷藏业务,开展殡葬中介代理服务
8月13日,记者从南宁市殡葬管理处获悉,一家名为“南宁市大爱礼仪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爱公司”)的殡葬礼仪服务公司现身南宁,他们在某医院的太平间里,设有两台冷柜,从事遗体冷藏业务,开展殡葬中介代理服务。
记者在该公司的宣传册上看到,该公司可以提供的服务范围和项目包括:按丧家指定的殡仪馆安排接尸日期、时间和车辆,预定追悼会的日期、时间和礼厅的种类,代办送寿衣至殡仪馆和结账手续,上门设置灵堂,追悼会现场布置,陪同家属领骨灰或代领骨灰、骨灰寄放,代办亡灵超度佛事等。
8月15日,陪同记者的一名市民拨通该公司的电话,声称有一位80多岁的亲戚病危,即将离世,询问该公司可提供什么样的殡葬服务,收费如何。
工作人员告诉该市民,公司可以帮助在事主家里摆设灵堂,由法师来举行引魂仪式,按照老人的生辰八字决定出殡日期,到殡仪馆代办手续,领骨灰,从老人去世一直安排到葬礼结束一整套流程。收费根据骨灰盒(坛)的材质不同等情况,从3800元到5000多元不等,火化费、遗体接运费等基本收费不包括在内,这些项目是按国家标准收费的。
殡葬管理处:私设殡葬服务场所违法
该公司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中介代理等服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南宁市殡葬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8日,殡葬管理处接到市民举报,有殡仪服务公司在某医院内,号称办理丧事“一条龙”服务,收费高于殡仪馆内的相关收费,市民对此不解,遂投诉至殡葬管理处。殡葬管理处派出行政执法人员,对此投诉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提供殡仪服务的公司就是“大爱公司”,该公司在某医院的太平间布置了带八卦图的黄色绸缎面料的灵堂,医院还与该公司签署了在医院内提供殡葬服务的协议。根据协议:该公司为医院无偿提供两台单冷柜;公司只能提供殡葬业务咨询等服务,不得销售相关用品;医院为公司提供员工的服务用房。
殡葬行政执法人员多次暗访还发现:“大爱公司”提供的冰柜可免两天的费用,之后收费;布置的灵堂从告别到遗体接运、购买骨灰盒、火化,收取2850元(不含其他丧葬用品)。
殡葬管理处的负责人说,“大爱公司”虽然是依法注册的公司,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列出的经营范围是:殡葬礼仪服务(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销售:工艺品、殡葬用品、殡葬设备(除迷信用品、设备外)、鲜花。但根据《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不属于可提供灵堂设置、安排接尸时间和车辆等殡葬服务的法定机构,该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同时,该公司在医院太平间设置殡葬服务场所、从事遗体冷藏业务、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殡葬中介代理服务等,违反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另外,该公司并不具备火化、开展告别仪式等条件,火化和告别仪式等还是在殡仪馆进行,该公司只是在中间做“九八佬”,收取服务费。该公司在带领事主到殡仪馆办理业务时,让事主回避,由该公司直接跟殡仪馆接洽,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事主要出面,要有逝者在世时的监护人或委托的亲人或家里委托的外人签字,才有效。
对此,南宁市殡仪馆也作出了对策:如果以“大爱公司”员工的身份出面办理业务,殡仪馆不予接待;如以事主代理人的身份出面,有委托书或代理协议书,出示身份证,在事主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予以办理。
对于“大爱公司”的行为,7月31日,民政部门专门开会进行了讨论。8月11日,南宁市民政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关于要求立即停止殡葬违法行为的通知》,并向南宁市工商局发出了相关函件,同时向南宁市卫生局、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厅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