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了《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配套政策规定,今后北京市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被保险人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紧密挂钩,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新的规定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改革后的北京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发生了变化,缴费基数的高低将与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挂钩,而在此之前都是以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的20%为缴费下限,而现在将把下限调整为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
同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将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时间越长,领取养老金越多。《规定》指出缴费必须满15年才能领取养老金。
此外,北京市劳动局副局长孙彦介绍说,新的养老办法鼓励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以往不管何时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都按同一标准计发,而根据现在的新办法,退休年龄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也有差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改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