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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账户可代扣互助金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作者:汤慧梅
    医保账户可代扣互助金

??信报讯(记者汤慧梅)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4月起,本市持有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存折的退休人员,他们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可以从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

??针对退休人员居住分散,企业代扣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存在困难的实际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采取从分配给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退休人员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措施。

??“这种方式仅限于持有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存折的退休人员。”据介绍,这个措施不仅可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同时也方便了退休人员。但是对于在职职工和易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仍然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同时,选择医保账户代扣方式的退休人员,其应分配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仍与本单位的缴费状况有关,只有单位足额缴费后方可进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

??此外,对于选择医保账户代扣方式的参保单位要注意的是,必须征求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意见。只有在所有退休人员都一致认可的基础上,才可以书面形式向参保地的区县社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社保中心核准后,从核准的次月起,实施医保账户代扣业务。

??据介绍,每月20日以后,区县社保中心将核对准确的《大额代扣代缴汇总表》与个人账户分配、代扣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电子信息以及个人账户资金并转交给北京银行。北京银行接收确认无误后,按照规定将代扣的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转入区县社保中心指定的账户中,同时将代扣所余的基本医疗个人账户资金转入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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