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专门成立了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并对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了重点部署和治理。
一、监督检查生产企业从源头治理
目前,我国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8家,药品批准文号355个。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只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才能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在联合专项治理期间,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企业,检查兴奋剂生产原料、产量和销售流向。同时,监督检查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是否有非法生产行为;二是为避免运动员误服误用,根据2007年《兴奋剂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含有兴奋剂的药品目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凡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应当在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印制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包括已出厂的),可以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标签的形式标注,但不得有文字模糊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在全国联合专项治理期间,有关部门对有违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18家企业,已责令停止生产、停止网上宣传并对库存产品进行了查封。
二、流通经营环节治理
根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购销渠道,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二是监督检查零售药店经营情况。禁止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三是根据有关规定,兴奋剂实行处方药管理,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凭处方销售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四是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核查是否有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警示语的药品。自2008年5月1日起,应标注而未标注“运动员慎用”警示语的药品,生产企业要主动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
在全国的联合专项治理中,对有违法经营行为的14家企业,其中有5家是非药店,9家为零售药店,全部责令停止经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特别是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鞍山市非法销售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零售药店从快从严查处,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对兴奋剂进出口严格管理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对《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实行进出口管理,进口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这两类药品,不仅要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还要取得进口准许证,进口准许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出口实行出口准许证管理,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批准,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唯一条件是有合法用途,必须有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这也是我国政府在反兴奋剂行动中履行国际义务的体现。对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实行进出口准许证管理,不仅是防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非法进入我国,也防止我国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非法流入他国市场。
四、继续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下一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共同进一步开展生产经营兴奋剂专项治理。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行为,加强查验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非法发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信息和网上非法销售行为。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以及除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外的其他兴奋剂,监督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包括兴奋剂及含兴奋剂的复方制剂)。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以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特别规定》予以处罚,撤销相应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政府的上述措施并不是奥运会前的应时之举,而是以北京奥运会为契机,全面强化兴奋剂管理,大力规范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兴奋剂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世界反兴奋剂事业做出应有贡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开展兴奋剂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强化兴奋剂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奋剂治理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离不开舆论的有效监督。在此,特别欢迎新闻媒体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兴奋剂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对监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