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办
本报讯 (记者 陈球 通讯员 海法宣)“脑白金里有金砖”?广州一消费者购买两盒脑白金后,拆除包装发现并无金砖,遂愤而诉至法院。日前,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罗静钊向脑白金的经销商广州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下称“二天堂”)、出品商珠海康奇有限公司(下称“康奇”)等索要价值万元金砖的诉讼请求。
据悉,今年5月12日,罗静钊在二天堂石榴岗分店处看到知名保健产品“脑白金”,其外包装上印有“上海老凤祥特别打造的99.99%金砖”、“脑白金里有金砖”、“价值5000元”等字样,于是咨询营业员可否先拆开,营业员称,“只能先购买后才可以拆开,并且拆开后除非有质量问题,否则不可退货”。罗静钊当即购买了“脑白金”产品两盒,每盒129元。
罗静钊认为,因康奇承诺脑白金产品里有金砖,事实上却没有,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于是,他要求两被告共同给予其两块总价值1万元的金砖。
两被告辩称,“脑白金里有金砖”是脑白金销售的一种广告行为,该活动经公证处证实,其广告内容和形式都是合法的,原告的诉讼请求与基本生活常识相违背,是无理取闹。
海珠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引起纠纷的原因在于对“脑白金里有金砖”这一宣传语理解不同。二天堂在销售柜台摆放的宣传卡对脑白金销售活动细则作了说明,讲明中奖率为0.075‰,表明原告在购买前已完全知悉“脑白金里有金砖”是一项有奖销售活动促销语,原告认为购买脑白金一定有金砖是以必然性代替了中奖的偶然性。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据记者了解,目前,广州共有7个消费者诉脑白金的案子,分别在越秀区、天河区、海珠区法院审理,但法院一审消费者全部败诉。包括本案在内,目前部分消费者已上诉至广州中院。
法官点评
促销语非买卖合同附随义务
海珠区法院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促销语并非法律上的承诺,并非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本案的有奖销售于2006年10月26日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活动是真实有效的。而且,脑白金产品在柜台对外销售时,均公示了有奖销售的实施细则,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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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费者胜诉成全国首例
“脑白金里有金砖,送礼就送脑白金。”冲着这句广告词,全国有500多名消费者在购买脑白金后,发现内无“金砖”,为索要金砖而将经销商和厂商一起告上法庭。然而,绝大多数消费者的请求均被法院驳回。
近日,深圳福田法院作出全国第一例“脑白金”诉讼原告消费者胜诉的判决,判决认定脑白金有欺诈行为,需双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深圳福田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15日,原告陈理峰到被告一致医药公司桃园分店购买了脑白金胶囊口服液两盒,共计277.6元,此后,原告打开产品包装,未发现有金砖,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被告的行为系欺诈,应予双倍赔偿。
7月16日,深圳福田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故意告知上述虚假信息,致使原告做出了购买脑白金的错误意思表示,被告的行为认定为欺诈,原告购买商品的价值为277.6元,据此要求被告予以双倍赔偿5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