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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友好医院治好检察官面瘫聋了左耳被诉

时间:2009-02-14 21:36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刘杰
    本报讯 (记者 刘杰) 检察官赵先生到中日友好医院治疗面瘫,手术后左耳听力尽失,不得不办理了病退手续。事发后,他将医院告上法院,并索赔50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认定检察官失聪与医院治疗有一定关系,朝阳法院判决中日友好医院赔偿赵先生7万余元。

  现年53岁的赵先生,原是辽宁省的一名检察官。2005年5月,因为左脸肌肉抽搐,他来京到中日友好医院就诊。三天后,他被全身麻醉,接受了“左面神经根显微血管减压术”。术后,他的面瘫被治愈,但他感觉左耳有些耳鸣,听力上出现了问题。

  找到主治医生咨询后,他被告知“过几天就能恢复”,但一直到他出院,听力仍然不见好转。此后,主治医生先后告诉他“过半年就能好”“一年内即可恢复”。其间,按照医嘱,赵先生还购买了营养神经和活血的药,但听力始终不见好转。

  2006年5月,赵先生再次来到中日友好医院检测听力,想佩戴助听器。检测后,医生告诉他,已没有戴助听器的必要,因为听力已经全失。

  “我当时深感震惊和绝望。”赵先生说,手术前医院承诺这只是个小手术,目前的技术已经成熟安全,术后两周就能正常工作,但因为左耳全聋,他只能提前办理了病退手续。

  庭审时,面对赵先生提出的50万余元索赔,中日友好医院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过错。其代理人表示,术前,该院已告诉赵先生术后可能出现听力障碍。此外,赵先生术后出现耳聋症状,至今原因不明,这是当代医学条件和水平无法防范和避免的手术并发症。

  为了查清原因,朝阳法院庭前委托了两家鉴定机构做了医疗鉴定。鉴定结论表明,赵先生的耳聋与手术在理论上有10%的关系。

  朝阳法院据此认定,中日友好医院的诊疗行为与赵先生术后耳聋的后果有一定关系,并判决该院赔偿赵先生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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