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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患者拒绝被人“练手” 引发实习医生操练难

时间:2009-02-12 18:18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安然
    再过半年,就读于首都医科大学的小韩就将毕业。半年来,她一直在首医大某附属医院实习。然而,“在门诊,病人一旦注意到我们"实习"的身份,根本不让碰。”小韩说,特别是最近一个多月愈加明显。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实习医生从事临床诊疗活动,必须征得患者同意。
 
  但是临床中很少有患者同意实习医生在自己身上“练手”。这种状况令实习医生们十分苦恼。

  记者调查

  9成多患者拒绝被人“练手”

  根据《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十一条,“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如今,患者在看病时的知情权得到了强有力的保护。

  2月6日上午,记者在中日友好医院门诊大厅随机采访了15位患者。除一位来治疗慢性病的老人外,其余14人都明确表示:“如果遇到实习医生,绝不会让他给自己看病。”一位来看感冒的患者说:“好多很严重的病,从表面上看都是感冒,让一个新人给我看,万一给耽误了呢?”有的患者则强调,只要有机会选择,连“进修医生”给自己看病都不干:“现在大医院里有很多"进修医生",他们并非大医院的正式职工,代表不了三甲医院的水平。”而且越是需要动手检查的治疗,患者对实习医生的抵触就越强烈。

  业内观点

  患者知情权降低新人出手机会

  作为已有8年临床经验的医生,高煜(化名)大夫感到,近年来实习医生的实操机会越来越少。“大约10年前,我实习的时候,别在胸前的牌子上写一个"X",意思是学生。但是除了本院医生护士,别人都不知道X的意思。”正是通过这样有意无意的“掩护”,当年为患者诊疗时,她所遇到的强烈反对并不多。

  高煜说:“在管理规范的医院,实习医生问诊时,他的指导老师肯定就坐在旁边,其实不存在"被实习医生看病而导致误诊"的可能。但患者并不这么想。”

  《暂行规定》实行一个多月了,高煜大夫还没碰上一个患者愿意拿自己的身体给实习医生“练手”。在多数科室中,实习医生如今的身份倒更像勤杂工。

  高煜说,按照目前的就业形势,新近从医学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其中很多人会被分配到社区医院,直接独立面对患者。如果在最关键的实习期不能获取临床经验,在社区医院又没有更多的学习机会,经过了至少5年医科大学学习的年轻人可能就被“废”掉。

  律师看法

  短期缓和矛盾长远存在隐忧

  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薛常青律师毕业于协和医科大学医学系,曾任北京协和医院外科主治医师,现在多从事一些与医疗纠纷有关的案件。她认为,在有指导老师给予把关的前提下,是否告知患者对面“是位实习医生”并不重要。“《暂行规定》中的条款必然有助于减少医疗纠纷,至少在短期内缓和医患矛盾。但从长远来看,如果缺少其他配套的办法,毫无疑问会影响下一代医生的成长。”

  医生建议

  解决之道难有勇气出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务工作者表示,对自费患者,在对方同意的基础上,也许可以考虑采用“免除部分医疗费用”的方式来解决实习医生实操机会少的问题。这位医生强调:“即使免除部分费用,也不意味着医疗服务同时打折,实习医生在问诊时一样没有单独操作的权利,还是要在指导老师的监督和把关之下完成。”

  但是,一旦出台这样的规定,势必会被扣上“拿穷人练手”的大帽子,任何一家医院以及医疗主管机构,是不是有勇气推出这种制度,在当前的社会氛围下十分值得怀疑。

  记者了解到,现在医学院校的课程中,已经有很多临床模拟实践方面的内容,但是与实际诊疗过程相比,缺少了真刀实枪的实习机会,实在难以在今后独立坦然面对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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