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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苦等六小时失血而死 悲剧拷问现有制度

时间:2008-10-15 14:11来源:新华网 作者:
    新华网济南10月15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张晓晶、王海鹰)10月9日,27岁的山东省济阳县孕妇董明霞,经过6个多小时的苦苦等待后,终因大出血失治耗尽生命的最后一点能量。

  董明霞之死,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面对一个病人的稀有血型,面对一个孕妇的垂危生命,医生、血液中心和医院似乎都遵从了相关规定。那么,是什么导致这个年轻生命的凋谢?

  孕妇苦等六个多小时失血而死

  董明霞的母亲付绍花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10月8日,已经育有一子、再次怀孕4个月的董明霞住进济阳县中医院准备做流产手术。

  9日上午9时多,董明霞在接受清宫手术中突发大出血。手术前,董明霞血型检测为O型。谁知道,在准备输血时,医务人员惊呆了,董明霞是RH阴性O型血!这是一种极为稀有的血型,俗称“熊猫血”,一千人中才有三至五个人有。医院作出决定,让董明霞转往省城的大医院。

  11时多,董明霞被送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本以为来到大医院就能有救命血,然而,接下来的事情又让付绍花傻了眼。齐鲁医院并没有这种稀有血液,于是向山东省血液中心提出用血申请。血液中心只有库存的冰冻血液,解冻至少需要五六个小时,临时组织采血也要3个小时才能完成检测。

  在等待血液的过程中,董明霞的生命越来越微弱。在走廊上等待的过程中,“明霞脸上一点血色都没有,直喊冷。来大医院前,已经做过几次人工呼吸,眼看快不行了。”付绍花哭诉道。

  15时以后,医生几次进出病房,通知家属:病人呼吸出现衰竭。董明霞的家人哭泣着向院方表示:“不要等血液化验了,我们愿意承担输血的一切后果,只要能救她的命……”但医院方面告诉他们,必须要等血液检验完毕才能输血,因为这是法律规定。

  17时20分,4个单位(800毫升)的解冻血终于被送到病房,但是为时已晚。18时04分,没有等到志愿者献出的7个单位(1400毫升)血液送来,董明霞已经耗到了生命的尽头。

  求生的时间何以被耽误?

  对于大出血患者来说,一分一秒的时间都极其宝贵。那么,是谁耽误了董明霞求生的时间?

  董明霞的舅舅付绍平认为,济阳县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明显过失,在没有确定患者血型的情况下,贸然实施清宫手术;患者大出血后,没有立即和血液中心联系要求供血,而是在未与齐鲁医院联系好的情况下仓促转院,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

  济阳县中医院副院长陈跃说:“医院采取了积极的救治措施,并没有过失。RH阴性血不是常规检查项目,医院事先没有做这项检测,也没有准备相应血液。在实行压迫止血有效的情况下,让患者转院,是因为大医院渠道多,办法多,联系血源方便。”

  山东省血液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9日13时10分,接到齐鲁医院用血电话申请后,立即把库存4个单位(800毫升)的冰冻RH阴性O型血紧急解冻,同时第一时间联系到四个同样血型的献血者,于下午14时左右完成采血1400毫升。但是,采集的血液不能马上用于临床。按照《献血法》规定,血液中心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而这个检测过程至少需要3个小时,库存的血液解冻也需要几个小时。

  据专家介绍,由于这种稀有血型的血液临床上使用不多,必须在采集后6天内放在零下80摄氏度的环境中保存。因为血液冰冻过程中加入了甘油保护剂等物质,再次使用的时候要经过几个小时的解冻处理。按操作规程,一个单位(200毫升)血液解冻最快要3个半小时,解冻过快会影响病人用血安全。

  山东省血液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多个单位的血液同时解冻时间更长,他们以最快速度解冻,4个单位血液还是用了4个小时。她说:“未经检测的血液不能从我们这里流出,这是《献血法》的规定。即使医患双方签订了协议,也是不允许的,肯定要追究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我们在法律范围内没有回旋余地,已经尽了最大努力。”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一位负责人说,患者送来时,情况十分危急,医院尽全力挽救病人生命。但《献血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医院如果给患者输入未经检测的血液,后果不堪设想。

  生死之间应当如何选择?

  一个鲜活生命的突然离去,让死者家属难以接受,但与这场悲剧相关的各方面均声称,他们没有法律责任。那么,究竟该如何回答这个年轻生命留下的巨大问号呢?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应急用血的特殊情况作出了相应规定。《献血法》规定,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确保采血用血安全”。作为对《献血法》的补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可以临时采集血液。

  董明霞家人聘请的律师卓小勤认为,医院没有利用这些规定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只强调等待血液中心送血,眼睁睁地看着孕妇失血而死,看似被法律捆住了手脚,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马广海认为,医院遵守血液使用规定没有错。对制度的维护有时看起来死板、不近人情,但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

  面对垂危的生命,以救人为天职的医务工作者,到底应该作出怎样的选择?接受采访的医务工作者普遍认为,在医疗纠纷日益增多的现实面前,医生也有很多苦衷。一位从医十几年的医生说:“医院最怕违反规定,违反规定以后,哪怕病人救治好了,患者或者家属也有可能反咬一口,使医生陷入医疗官司或遭到人身攻击。每个病人我们都会尽力救治,但医生也是一只脚在医院、一只脚在法院。造成这个悲剧,缺乏合理的制度才是关键。”

  部分医务工作者、律师认为,是当前畸形的医患关系导致了董明霞的悲剧,医患之间的信任危机既使医生裹足不前,也使患者利益受损。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处处提防医生,有的甚至看病拿着录像机,把每一个就医步骤都录下来,随时准备对簿公堂;而由于“医闹”出现、医疗纠纷增多,医院也在实行“防卫性诊疗”,把每个病人都当成潜在的原告,每一步操作都谨小慎微、中规中矩,处处以免责为底线。

  山东省政协委员、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妇产科主任荣风年说,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稀有血型使用的应急管理规定,应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保障稀有血型患者在临床需要用血时得到及时救助。

  目前,董明霞的家人正在付诸法律手段讨要说法。医院在救治董明霞的过程中有无过错,还要等待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或者法院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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